社论-娱乐税何去何从?
12强棒球赛掀观赛热潮,也引起立委关切财政部修订娱乐税法草案。图/本报资料照片
中华队近日在世界12强棒球赛晋级东京四强赛,可望再掀观赛热潮,也引起立委关切财政部修订娱乐税法草案,将运动赛事与艺文活动门票税收的减免权限,授权地方政府决定,会造成部分县市难以承担免税的财务压力。
娱乐税的存废、转型已争辩多年。政院通过的财政部娱乐税法修正草案,将现行电影、职业性技艺表演、戏剧舞蹈表演等之税率上限大幅调降,并授权地方政府得停征艺文活动及竞技比赛的娱乐税。有些学者专家及民代更高举废除此税大纛。
娱乐税属于特种销售税性质的地方税,为地方自治的财源之一。我国娱乐税的开征,源自于1942年对日抗战时期制定的「筵席及娱乐税法」。当时政府财政困窘,为了筹措战时财源、提倡俭约风气、抑制奢糜浪费,故而针对电影、戏剧、书场、球房等娱乐场所课税。然政府在1980年废止筵席税后,就另行制定娱乐税法,针对多项娱乐项目课税。且依据财政收支划分法第12条规定,娱乐税为直辖市及县(市)税,税收支应地方各项建设及公共服务。
这次娱乐税法的修正,系参酌现行地方政府规定之征收率,调降部分课税项目之法定税率上限:一、电影由最高60%(本国影片最高30%)降至15%。二、职业性歌唱、说书等表演由30%降至15%。三、戏剧、音乐演奏等由5%降至2%。四、各种竞技比赛由10%降至5%。五、舞厅或舞场由100%降至50%。六、高尔夫球场仍维持为20%。七、提供其他娱乐场所、设施或活动由50%降至25%。各县市在此税率规范下,就可自订征收率,但须报请财政部由核备改成备查;并且增订授权地方政府得视产业发展、特定政策目的需要、衡酌财政状况,停征电影等艺文活动及竞技比赛课税项目之娱乐税。
观察娱乐税早期的课征对象,对于看电影、看表演、听演奏等,在当时被认为是具奢侈性的娱乐行为;对其课税,具有「筹措财源」、「崇尚节俭」、「寓禁于征」、「量能课税」的精神,在一般营业税外加征,具有惩罚性。然而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在每人平均所得普遍提高后,对属于正常性、有益身心健康的娱乐行为课税,其实并不适当。而在「食、衣、住、行」之外,鼓励「育、乐」活动,发展文化休闲产业,多具殊价财性质,就不应该如前所述之修法内容课税。亦即课税的立论基础已随时代改变,课征娱乐税在本质上已不合时宜。
至于高尔夫球场的消费,因涉及环保议题及高所得者消费,具有外部不经济性及奢侈性,其性质较为特殊,故而对其加重课税有其理由。有些国家或地区,例如美、韩、星、港、澳门等,对博弈行为(例如观光赌场、赛车、赛马等)课税,主要针对具外部不经济及劣价财性质的行为进行矫正或惩罚,课税就具有其正当性。
再就台湾当前社会发展阶段言,娱乐税的课征对象已显多余;尤其是政府在鼓励发展文化、艺术等事业,得依「文化艺术事业减免营业税及娱乐税办法」,提供租税减免奖励时,又针对某些具互补性的娱乐消费行为课税,显得在政策上缺乏一致性。虽然政府此次拟修法将大部分项目的税率减半,并由各地方政府决定课征税率,表面上似乎合乎地方自治原则,然在地方财政困窘下,并未明确交待其替代财源为何在。中央惠而不费,却将烂摊子留给地方,让其自生自灭。
娱乐税的课征,从税收目的言,或许不宜废除;问题是各县市课征娱乐税成本之高,已到「得不偿失」的地步。
进言之,观察娱乐税的税收规模,由《财政统计年报》可知,以2023年为例,全国娱乐税收一年仅18.9亿元,只相当于证交税一、二天的税收;其占全国总税收的比重只有0.1%,却让征纳双方付出极高的交易成本,包括稽征成本、容忍成本、资讯成本等。事实上,课征娱乐税的稽征费用为所有税种中最高者,每百元实征税收就要担负14.8元;相对于全部总税收,每百元实征金额只要0.7元的稽征费用。由此可见,娱乐税之稽征费用还真是独树一格!
由于娱乐税属于县市税收,在地方财政捉襟见肘之际,若是将其废除而没有筹妥替代财源,将违背财政纪律法第5条与财政收支划分法第38条之1之虞。我们建议中央政府可考虑将娱乐税废除,其区区的税收损失可透过中央统筹分配税款十足回馈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也可透过地方税法通则,因地制宜的努力开征新税,达到地方自治、财政自主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