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曲解陆配参政权 民进党反中到底
旺报社评
民众党规画将陆配徐春莺纳入2024不分区立委,引发民进党大反弹,赖清德高调批评,一旦徐春莺进到国会,将与国民党立委马文君合作,「联手让国门洞开」,陆委会主委邱太三强调,「中国配偶若选上立委,必须放弃中国国籍」。赖清德意在恐吓选民,争取选票,而邱太三身为两岸事务主管,却扭曲《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户籍法与国籍法的相关规定,企图偷渡两国论。
陆配依法非外国人
民进党台北市议员也借题发挥,在质询市长蒋万安时出言恫吓,指徐春莺任台北市「新住民事务委员会」委员,「对市府的影响力,恐怕比议会还要更多。」还说,台北市政府延揽徐春莺根本就是「国共合作」;蒋万安很客气,回应人选由新住民团体推荐,如果议员有「具体事证」,市府会处理。看来,为了一个不分区立委人选,民进党从上到下抓狂。抹红、中伤徐春莺只是小目标,更重要目的是祭出中共威胁论,激化民众的反中、仇中意识,牟取选举利益。
有关陆配在台湾的参政权,内政部民政司在2017年9月出版的《新住民参政权人权教材》中,明确指出大陆地区新住民被选举权的取得条件:只要年满23岁并取得国民身分证,在台设户籍满10年,并且符合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消极资格(指未曾犯刑法第142条、第144条之罪,经判刑确定等规定)就能登记为公职候选人,具有被选举权的资格。
事实上,相关规范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21条就规定得很清楚。由于两岸关系特殊,因此陆配若要取得中华民国的国民身分证,须注销大陆户籍,而非邱太三所说的「放弃国籍」,因为放弃国籍针对的是「外国人」,但大陆人士并不被视为是外国人士。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范的是「国家统一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间人民权利义务关系及其他事务处理之特别立法。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2条,大陆地区人民是指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之人民,而依法务部1993年8月5日(82)法律决字第16337号函释,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
邱太三偷渡两国论
一位大陆男子来台骑自行车环岛时触电身亡,高雄地方法院和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决准予国赔463万元。或许是不愿让大陆人士获得国赔,行政院今年5月发了函释取代前述函释指出,「大陆人民不是中华民国国民」。然而,根据宪法定义,「中国大陆」并非「外国」,而是具有特殊地位的「地区」,大陆人士不是外国人。
针对政府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就大陆地区人民强制出境暨收容案,司法院2013年7月5日做出《司法院释字第710号解释》认定违宪,陈春生及罗昌发等多位大法官在此项解释意见书中指出,大陆地区人民地位特殊,「非外国人」也非「台湾地区人民」,在宪法及增修条文架构下,大陆地区人民与拥有其他国籍之外国人不同。
就算行政院不承认大陆人士是中华民国国民,但显然也不是外国人。因此,陆委会怎么能将归化为中华民国国民之前的徐春莺视为外国人?既然不是外国人,邱太三又凭什么说陆配注销在大陆的户籍,不等于丧失国籍,因此徐春莺参政还需要放弃中国籍?
徐春莺说,如果台湾独立成台湾国,她才需要去注销「国籍」,因为那时才有中国与台湾一边一国不同国籍的问题,这个说法可谓对民进党矛盾的两岸论述直捣黄龙──赖清德都已极力否认自己是台独金孙,又怎能放任邱太三偷渡两国论?
2020年国民党也曾提名陆配牛春茹担任不分区立委,中选会审查通过;2021年陆配史雪燕递补就任南投县议员,成为台湾第一位具陆配身分的地方民代;此外,陆配宁家荣曾加入共产党,却担任民进党新住民委员会委员,前例这么多,民进党却刻意挑动两岸神经,当然只是为了选票的考量。唯恐天下不乱、刻意曲解法令的民进党,真是无脑又无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