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公告「禁止養寵物」違法? 網曝事實:可以禁止

一名网友好奇「社区禁止养宠物」是否违法? 示意图/ingimage

现在越来越多人养毛小孩,不过日前有位网友表示,社区管委会突然公告「宠物要在12/15前搬离社区,落实社区禁养宠物的规定」,让她无奈表示「我每天都会打扫家里,没什么味道,现在法律还能让社区禁宠吗?」

一名女网友在Dcard发文表示,她刚买房子,当时搬进新家时看到公告有写「近来部分走道传出异味,疑似有住户饲养宠物,请饲养宠物住户,确实做好清洁工作,并将宠物于12/15前迁离本社区,落实社区禁养宠物规定(依99/2/6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事项办理)」。原PO纳闷,「我那时没有养宠物,所以没什么在意,但因为种种原因,想带回老家饲养的猫和兔子回来,牠们都不会乱叫乱跑」。

她找了「动保法」第3条第1款,内容写道,「动物:指犬、猫及其他人为饲养或管领之脊椎动物,包括经济动物、实验动物、宠物及其他动物。」第5款写道,「宠物:指犬、猫及其他供玩赏、伴侣之目的而饲养或管领之动物。」确认宠物的定义后,原PO引述立法院的文章,内文提及「内政部建议将现行仅就动物为规范之条文,区分出其中以供玩赏、伴侣为目的而饲养之宠物,而作不同规范,值得赞同。另鉴于国人居住型态的改变及对『动物权』的重视,在不妨碍公共卫生、公共安宁及公共安全之限度下,于法律明定公寓大厦不得以规约禁止住户饲养对公众影响程度较轻微的宠物,尚属合理且适当」。

她疑惑,「现在还能禁止社区养宠物吗?社区管委会的规定是民国99年的公告,而且我会每天打扫家里,兔笼也是3天清理一次,没什么味道,这样他们还能要我们搬离吗?」

但根据原PO引述的文章,内文有提及,依内政部第23条建议修正条文,「住户饲养动物之管理规定」得经公寓大厦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并载明于规约,以为管理。是以,未来公寓大厦虽不得「禁止」饲养宠物,但就饲主管理宠物之方法得以规约加以「限制」,俾作为管委会依第36条第5款规定就住户违规情事加以制止之准据。加上依据《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23条第2项规定,「禁止住户饲养动物之特别约定」,只要住户在住户大会(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中讨论,并有过半的人同意,该社区就可禁止饲养宠物。

文章曝光后,有网友回应,「这种禁止养宠物的社区,如果原本就先养了,后面才说禁止的话,要怎么做?」、「应该可以不溯及既往」、「妳那个只是曾经提案,现行法律还没改,所以还是可以经过管委会规定禁止宠物」、「只能说,有些猫狗味道真的很浓,饲主一定没感觉,因为早就习惯了,那个门一打开,就知道一定是有养宠物的味道」。

也有网友直言,「可是有些社区不是本来就会禁止养动物,如果妳要养动物一开始就不要买那边啊!一开始同意这个规定,最后才拿法律压邻居。有些人就是不喜欢宠物吵闹,所以选择该社区,妳不能因为妳家宠物不吵不闹,就学当特例,这样一定有人会:『为什么她可以我不行?』明明也有宠物友善的社区,妳怎么不选那边?除非,这规定是在妳养宠物之后才新规定的,我觉得这才比较争议,不然其实就是选个能配合的地方住就好,互相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