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游泳疑遭偷拍!悍女从高处跳水抓伤男邻居...这下悲剧了

▲陈姓女子在社区游泳池疑郭姓男住户持手机拍摄,竟从泳池高处跳水、抓伤郭男挨告。(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

记者黄宥宁/台北报导

邻居撕破脸!新北市陈姓女子于社区游泳池边,怀疑郭姓男住户持手机拍摄,竟爬上水疗池朝郭男方向一跃而下,郭男当场吓坏,右手也被抓伤,事后验伤提告。士林地检署侦结,依过失伤害罪将陈女起诉,并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

这起纠纷发生于去年盛夏,陈女在社区公设游泳池边,发现郭姓男邻居疑持手机朝她拍摄,双方因此爆发口角争执,陈女情急之下跑到水疗池后方朝郭男身边跳下,郭男来不及闪避,右上臂、右肩因此受伤。事后,郭男验伤提告。

陈女挨告后否认说,「我没有爬上水疗池后方跳下抓伤人」,检方为求谨慎传唤救生员还原现场状况。救生员指出,当天郭男慌张上岸求助表示被抓伤,并要求纪录、帮忙拍照伤势。

检方认陈女从非跳水点高处跳下,落水点就在郭男身旁,未保持安全间隔,意外伤及郭男,依社区泳池工作日志管理表、医院诊断证明等,依过失伤害罪将陈女起诉。

至于,郭男另称陈女涉犯伤害罪,经检方调查,双方虽因郭男持手机朝陈女拍摄引发冲突,但救生员指出是因郭男持手机拍摄,陈女才抢其手机,后来又有接触争执,陈女就爬到高处朝其丢石头,但没有丢到从该处跳下,认当时陈女只是想从高处跳水,是想赶走郭男。

检方认为尚缺乏陈女伤害郭男身体之主观犯意,所为核属疏虞过失,难凭郭男片面指诉,就依伤害罪论处,若此部分成立犯罪,因与过失伤害为同一事实,应为声请简易判决处刑效力所及,不另为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