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平台招攬亂象多…觀光署修法 團體旅遊應派專人全程隨團服務

交通部观光署预告修正「旅行业管理规则」,明确规范旅行业广告范围及揭露方式,并要求办理团体旅游行程应派遣专人全程随团服务。旅行团示意团。本报资料照

疫后旅游活动复苏,社群平台随处可见旅游团招揽广告,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交通部观光署预告修正「旅行业管理规则」,明确规范旅行业广告范围及揭露方式,并要求办理团体旅游行程应派遣专人全程随团服务,法规预告期60天,民众可在期限内陈述意见。

观光署指出,鉴于旅行业者利用网路平台、行动应用程式(App)或其他电子等多元方式经营旅行业者日渐普遍,为符时代趋势并完善管理,增列电脑网路以外社群行销方式,及揭露公司资讯义务,以提升交易资讯透明度保障消费者权益。

观光署说明,此次修法明定旅行业为举办旅游从事广告、业务招揽及营业促销活动,不得有内容夸大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表示或表征,并应与旅游文件相符合,且广告应载明旅游行程名称、出发地点、日期及旅游天数、旅游费用、投保责任保险与履约保证保险及其保险金额、公司名称、种类、注册编号及电话。

观光署也说,现行条文仅规范旅行业应派遣专人随团服务,并未强调全程参与,致部分旅行业安排团体旅游行程缺乏专人随团服务,如该段行程发生意外,将有无法即时处理情形,且旅客参加团体旅游多有专人随团提供服务需求,因此修正现行条文,明确要求旅行业办理团体旅游行程应派遣专人全程随团服务。

此外,观光署表示,为提升旅行业整体竞争力,协助转型朝多元化发展,调适现行法令与实务发展落差,放宽综合旅行业业务范围、简化旅行业办理办事处所在地变更、开业、职员异动等作业。

观光署指出,另配合导游人员管理规则及领队人员管理规则修正,综合或甲种旅行业应督导与管理其雇用经外语导游、领队人员专用制评量及训练合格,领取执业证人员仅得为其执行导游、领队业务,不得为其他旅行业雇用或受政府机关、团体招请执行导游、领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