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网路揽客乱象多 观光署修法:团体旅游应派专人全程服务

▲观光署修法整顿社群揽客乱象,明文规范团体旅游行程应派遣专人全程随团服务。(图/记者蔡仪洁摄)

记者蔡亚桦/台北报导

社群平台随处可见旅游团招揽广告,衍生纠纷乱象,观光署预告「旅行业管理规则」修正草案,明文规范旅行业广告范围及揭露方式,并要求办理团体旅游行程应派遣专人全程随团服务,预告期60天,将搜集各界意见。

观光署指出,旅行业者利用网路平台、行动应用程式(App)或其他电子等多元方式经营旅行业者日渐普遍,为符时代趋势并完善管理,增列电脑网路以外社群行销方式,及揭露公司资讯义务,以提升交易资讯透明度保障消费者权益。

观光署近日预告「旅行业管理规则」修正草案,明定旅行业为举办旅游从事广告、业务招揽及营业促销活动,不得有内容夸大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表示或表征,并应与旅游文件相符合,且广告应载明旅游行程名称、出发地点、日期及旅游天数、旅游费用、投保责任保险与履约保证保险及其保险金额、公司名称、电话等。

观光署表示,现行条文仅规范旅行业应派遣专人随团服务,并未强调全程参与,致部分旅行业安排团体旅游行程缺乏专人随团服务,如该段行程发生意外,将有无法即时处理情形,因此修正现行条文,明确要求旅行业办理团体旅游行程,应派遣专人全程随团服务。

为提升旅行业整体竞争力,协助转型朝多元化发展,观光署表示,此次修正案调适现行法令与实务发展落差,放宽综合旅行业业务范围、简化旅行业办理办事处所在地变更、开业、职员异动等作业。

观光署指出,配合导游人员管理规则及领队人员管理规则修正,综合或甲种旅行业应督导与管理其雇用经外语导游、领队人员专用制评量及训练合格,领取执业证人员仅得为其执行导游、领队业务,不得为其他旅行业雇用或受政府机关、团体招请执行导游、领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