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贪定谳! 台高检帮前北科大教授王隆昌声请再审
日接获高检署函文,表示其已就本案向台湾高等法院声请再审。(报系资料照)
前台北科技大学教授王隆昌,因南港展览馆案被依不违背职务收贿罪判刑7年8月定谳,并在2017年假释出狱。王曾到最高检察署声泪俱下泣诉喊冤,强调自己的清誉比生命还重要。台湾高检署2020年向法院声请再审,民间司改会今(9)日表示,2019年义务律师团向高检署提出促请有罪确定案件审查,并于今日接获高检署函文,表示其已就本案向台湾高等法院声请再审。
司改会指出,王隆昌于2003年任职台北科技大学土木与防灾研究所教授时,受聘为南港展览馆工程案的17名评审委员之一,17名评委决议由力拓公司得标。
2008年特侦组调查时认定,力拓公司于得标前即取得评委名单,并向王隆昌等8名评委行贿。2009年台北地院判决王隆昌犯不违背职务收贿罪,判刑7年8个月,2012年最高法院驳回王隆昌上诉,有罪定谳。
刚获假释时的王隆昌,说到南港展馆案激动地5次说「我不认识他」。他说,根本不认识黄维安,从来没有见过黄,他可以用父母亲在天之灵发誓:「自己心里很清楚」。
他怎么会跟不认识的人吃饭、拿钱?黄说上过他的课,但是遍查他在土木技师公会建教合作班及研讨会的修课名单,学员中根本没有黄维安,黄也承认不认识他,却因为这样就被判刑。
王隆昌强调,他的清誉比生命还重要,黄的证词一变再变,「我唯一犯的错就是相信司法、相信检察官」。他一再把黄的错误告诉检察官,黄则不断修正说词,修到最后似是而非,到底谁是坏人?如果不给他真相,死不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