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等 陆最高检决定逮捕傅政华

大陆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对傅政华作出逮捕决定。(新华社)

据大陆最高检官网今天(4月21日)消息,大陆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涉嫌受贿、徇私枉法一案,由大陆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对傅政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新京报》报导,今年3月31日消息,傅政华被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经查,傅政华完全背弃理想信念,从未真正忠诚于党和人民,彻底丧失党性原则,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行极为卑劣,投机钻营,利令智昏,为达到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在重大问题上弄虚作假、欺瞒中央,危害党的集中统一;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长期结交多名「政治骗子」,造成恶劣影响;长期违规领用和携带枪支,形成严重安全隐患;对纪法毫无敬畏,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擅权专断,恣意妄为,造成严重恶劣政治后果;长期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

此外,傅政华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极为严重,生活奢靡享乐,长期违规占用多套住房、办公用房和多辆公车供个人及家庭享受,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个人及家人提供服务,频繁接受高档宴请和旅游安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破坏政法队伍政治生态;贪婪腐化,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傅政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傅政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新京报》报导,去年10月2日,据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傅政华被查。

公开履历显示,傅政华1955年3月生,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12月参加工作,法学硕士学位。

傅政华2010年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同年任北京市委常委。

2013年,傅政华任公安部副部长,同时兼任北京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2015年,他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正部长级),中央政法委委员,后兼任中央610办公室主任。2016年,傅政华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

2018年3月,大陆国家机构改革后,傅政华任司法部部长、党组副书记。2020年5月,傅政华任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他也是十九届中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