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2酒店妹「惡狼慈善家」輕生亡 桃園地院諭知不受理

过去经常在脸书高调为弱势少年或家庭募款、实际上却有不少前科的台湾急难救助协会理事长陈在斌,由于私吞善款引人非议,而有「恶狼慈善家、假面善人」之称,他于2020年5月初的50小时内,在桃园2家汽车旅馆先后性侵2名酒店传播妹,遭检方依强制性交及乘机性交猥亵罪起诉,由于陈男去年9月24日被人发现引废气陈尸在密闭的宾士车内,桃园地院日前依刑事诉讼法规定,按被告死亡者,谕知公诉不受理。

起诉指出,绰号「宝哥」的陈男,于2020年5月1日凌晨2点,将酒店传播妹带出场至桃园某汽車旅館,明知A女不愿与他发生性交行为,竟以全身力量压在A女身上,不顾A女酒醉力气不足无法反抗,强行褪去她的内外裤,对A女强制性交得逞;同年5月3日清晨4点,将另名酒店传播妹带至桃园区大兴西路某汽車旅館投宿,乘B女酒醉不能或不知抗拒,对她乘机性交得逞,后因B女感受到下体遭人撞击,突然惊醒将陈男推开报警。

检警调查时,陈男矢口否认犯行,辩称是A女先抓他的手摸她的胸部挑逗,且他醉酒无体力,当检察官提示A女阴道深部棉棒精子细胞层体染色体与他相符时,陈却又辩称「是她自己放进去的」;至于B女则说是双方事先谈好价钱,对方同意可发生性行为,可能是她酒醉忘了而他也没成功,但当检察官提示DNA鉴定书结果后,陈又改口「我喝酒醉,不知道自己怎样」等语辩称。

法官说,经查被告陈在斌业于2023年9月24日死亡,有个人基本资料在卷可稽,依照刑事诉讼法第303条第5款规定,依据被告死亡者,应谕知不受理之判决,而本案也不需经言词辩论,迳行谕知不受理。

台湾急难救护协会理事长陈在斌经常在脸书上高调行善,却因私吞善款引人非议,没想到去年9月间在台中身亡,所涉2件性侵案件,桃园地院谕知公诉不受理。图/翻摄自陈在斌脸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