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包租代管标案遭不当影射 竹市府举工程会公文严正驳斥要提告
新竹市政府办理「112年度新竹市社会住宅包租代管计划」,由于市府认为外界对市府有不实影射言论,将搜证研拟提告,全力捍卫清白。(陈育贤摄)
新竹市政府办理「112年度新竹市社会住宅包租代管计划」,外界传该案遭「撤回」,市府20日强调并非撤回,而是工程会针对「厂商救济权益」之异议,撤销「市府驳回」结果,亦即请市府日后要精进厂商的申诉程序,市府对于不实影射言论,将搜证研拟提告,全力捍卫市府清白。
市府都发处说明,「112年度新竹市社会住宅包租代管计划」采购案6月26日上网公告、7月20日开标、8月4日召开评选会议。今年新竹市政府社会住宅包租代管计划9月决标,由3家公司拿下共1.1亿元的巨额采购标案,过程皆符合《政府采购法》之相关规定。
针对未得标厂商所召开记者会,其中所提不实影射内容,市府表示,早于19日接获媒体采访通知后,市府即以简讯事前告知该厂商之媒体联络人,并附上有关市府澄清新闻稿及正确资讯,要求更正有关不实影射言论,惟厂商不听正确讯息,仍执意不当影射且涉及造谣,故市府都发处将与律师研拟搜证提告。
都发处指出,另有媒体报导,汇创顾问管理公司成立1个月却得标,市府要强调,参与评选的厂商皆是中央经济部审查合格的登记公司,市府无从去置喙应由谁来投标,一切公正公开,只要是符合资格之公司皆拥有投标参与评选之权益。
都发处说明,依中央所订定《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汇创公司为经济部审查合格登记公司,且非采购法所规定之不良停权厂商,经采购委员共同评选结果,在4家厂商参加评选获评为第3名(招标文件规定以复数决标取前3名,择获得评选委员评定序位第1较多者优先议约,按采购法规定进行),取得承揽权。
另,依该采购案公开投标须知,资格审查规定须提供厂商登记或设立证明、纳税证明、会员证、租赁住宅服务业登记证、厂商信用之证明、公司实收资本额应不低于新台币500万元整财力证明,故于资格审查时并不会审查厂商成立年分,这也是许多县市执行包租代管标案时的普遍规定,并无任何特别之情。
都发处指出,评选会议时会依各厂商投标服务建议书的优劣来评分,以免违反政府采购法第6条有关「对厂商不得为无正当理由之差别待遇」的规定。优胜厂商评定方式采序位法办理,如有2家(含)以上优胜厂商序位合计值相同者,准用「最有利标评选办法」第15条之1规定等。
都发处同时严正申明,市府行政皆依照合法程序作业,且该采购案已由工程会申诉公共工程委员作出申诉判断,工程会提及,因尚不及于决标争议,因此针对该招标案件之招标决议异议处理不予受理,呼吁外界切勿以讹传讹、误解工程会公文,市府对任何采购案一切公平、公正、公开,依法行政,为民谋福。
此外,有关记者会恶意连结市长高虹安、彤鑫公司负责人与此案得标厂商有所往来,市府早已数度透过新闻稿、媒体受访等公开管道进行澄清与说明,然而未得标之厂商仍以错误资讯进行不当影射,已伤害市府声誉,市府将并同前述抹黑资讯搜证,透过律师研拟向法院提出告诉,全力捍卫市府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