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依收入能力訂租金? 國土署:正研擬租金分級收費
民间团体与朝野立委今主张,为让弱势可负担社宅租金,应依收入能力订定分级租金。图/社会住宅推动联盟提供
民间团体与朝野立委今主张,为让弱势可负担社宅租金,应依收入能力订定分级租金。内政部国土署表示,规画依不同所得的经济能力分级计算租金,建立更公平的租金分级制度,并符合国际公认的可负担衡量指标,目前正研拟社宅租金分级收费原则,近期将与地方政府研商。
OURs都市改革组织、社会住宅推动联盟、崔妈妈基金会与民进党立委林月琴、民众党立委林忆君、国民党立委罗智强开跨党派记者会,主要诉求2021年修正通过住宅法第25条,明订内政部应订定分级收费原则,但中央始终倾向采「身分别市价打折」,偏离该次修法与附带决议意旨,修法至今3年仍未依法发布。
民团在记者会中指出,解决方式并非是简化采「身分市价打折」,造成边缘弱势、低薪青年反遭排除的作法,而应是透过加强「家户收入」鉴别,积极降低「假穷人」问题;「社宅分级租金」已延宕3年,内政部再拖下去,既违反住宅法授权订定的意旨,且在明年起国家住都中心社宅陆续完工入住时,将出现同一县市、特别是双北、桃园,分属地方与中央之社宅租金收费标准各异,势必引发争议。
国土管理署表示,目前规画依经济能力合理收费方式,强化社宅对弱势家庭的照顾,除预计提供低收入及中低收入家庭,采中古屋市场租金以租金优惠折数计算外,也规画依不同所得的经济能力分级计算租金,盼建立更公平的租金分级制度,并符合国际公认的可负担衡量指标,不让租金过高。
国土署指出,关于民团及立委提社会住宅租金纳入「以财产计算可负担能力」的建议,因涉及各主办机关的执行层面,后续仍须与各地方政府沟通,等到取得一致共识后,再评估是否纳入分级收费原则进行统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