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大陸所得 別犯兩錯誤
人民币示意图。 中通社
国税局提醒,民众若有中国大陆来源所得,应主动办理综合所得税申报,并同台湾所得课税,常见民众未将来自大陆薪资全数申报、忽略扣抵税额上限等两大错误,提醒纳税人留意。
国税局官员表示,常有民众误以为大陆所得属海外所得,未并入综合所得税申报,导致发生漏报。
申报大陆来源所得留意事项
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民众前往大陆地区任职或投资,因而产生大陆来源所得,依规定应并入台湾所得课征综所税。
国税局表示,综所税是采自行申报制,有所得就要申报,过去曾有民众主张,国税局查询资料中不见大陆来源所得,才导致自己漏报大陆所得,但国税局说明,大陆所得并非国税局提供查调所得范围,民众应主动申报。
另外也有民众误以为大陆所得属海外所得、仅需计算最低税负,导致申报错误。
国税局提醒,大陆所得仍应诚实申报,以免受罚,财政部近日也已公告,今年5月申报去年度所得税时,新台币与人民币之折算率为4.3877比1。
此外,国税局表示,民众申报综所税时,虽须将大陆所得并入台湾所得课征所得税,但若在大陆地区已缴税,可检附在大陆的完税证明文件,可在一定限额内申报扣抵。
不过必须特别留意,扣抵税额有上限,依规定,所扣抵税额上限不得超过因加计这笔大陆地区来源所得后,依台湾适用税率计算增加的应纳税额。
举例来说,纳税人甲君某年度综所税含大陆地区薪资所得的应纳税额为19万元,不含大陆地区薪资所得的应纳税额为6万元,可扣抵税额限额即为13万元,若甲君在大陆已缴税14万元,最高也只能在台湾扣抵13万元税额,超过部分不能扣抵。
国税局也提醒,大陆地区来源所得的完税证明文件,须经大陆地区公证处公证,并经海基会验证,提醒有大陆所得的民众要留意申报方式及扣抵税额相关规定,以免遭国税局补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