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證不列父母配偶逆轉敗訴 內政部:全國應統一

律师陈宏奇三年前请求身分证免印父母配偶姓名及役别栏位资料遭拒,他不服提行政诉讼,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判决二审败诉,相关栏位均应记载。内政部今天表示,户籍法明定身分证的项目及格式,全国应予画一,相关判决是肯认主管机关应有作为。

陈宏奇2021年到台北市文山区户政事务所,要求换发不含相片、性别、父母及配偶姓名、出生地、户籍地址、出生日期、役别的身分证,但户政事务所以不符规定拒绝。

陈男不服提行政诉讼,一审认定过度妨害隐私权,判户政准换发。二审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废弃原判,改判陈男败诉确定。

内政部今天透过新闻稿表示,户籍法第52条立法意旨,国民身分证的项目及格式,全国应予画一。自1973年起,户籍法即授权内政部订定国民身分证记载项目,以使全国统一。

内政部表示,今循现行「国民身分证及户口名簿格式内容制发相片影像档建置管理办法」第8条明定国民身分证应记载项目包括姓名等14项,均涉及个人身分的认定,也皆因应各界业务需要所定。本案最高行政法院的判决,正是肯认主管机关应有的作为。

律师陈宏奇三年前请求身分证免印父母配偶姓名及役别栏位资料遭拒。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