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动支11.39亿元遭党产会驳回 国民党提告将开庭
缠讼7年,最高行政法院年初判决国民党经营中投、欣裕台两家公司所有股权为不当党产,将收归国有,纳入国发会管理的促进转型正义基金。国民党另向党产会申请动支中投、欣裕台减资款共11亿3966万2489元遭驳,因此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将开庭审理。(图本报资料照)
缠讼7年,最高行政法院年初判决国民党经营中投、欣裕台两家公司所有股权为不当党产,将收归国有,纳入国发会管理的促进转型正义基金。国民党另向党产会申请动支中投、欣裕台减资款共11亿3966万2489元遭驳,因此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将开庭审理。
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成立后,陆续认定中投、欣裕台、妇联会等为国民党附随组织,国民党等不服,分别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诉讼。北高行3合议庭7名法官认为党产条例有违宪疑义,向大法官声请释宪。
大法官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做出释字第793条解释,党产条例规范政党财产移转等事项,未剥夺政党赖以存续、运作的财产,并非宪法所不许。条例也未违反宪法权力分立、平等、比例等原则,全部合宪。
而党产会也认定国民党持有的中投、欣裕台两家公司全部股权为不当党产,故依党产条例规定命移转国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中投既然属于不当取得财产,则原处分认定国民党持有欣裕台公司的股权,同属不当取得。因此国民党持有的中投、欣裕台全部股权均为不当取得的财产,依法应移转为国有,判决国民党败诉。最高行政法院今年1月25日驳回上诉确定。
国民党也为给付大量解雇劳工的资遣费,向党产会申请动支中投、欣裕台减资款共11亿3966万2489元遭驳,因此不服提告。合议庭原本以有移转国有案件在前为由,裁定停止审理,但由于案件确定,是本件停止诉讼程序的原因已消灭,应依职权撤销停止诉讼程序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