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情夫结婚后「从未行房」 妻陆续生2儿子返越南失联
人夫娶越南妻子婚后不曾行房,没想到对方却陆续生下2儿子,后来还带去越南就失联。(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彰化一名男子26年前和越南女子登记结婚,但没想到两人婚后未有性行为,且未进行人工受孕,不料,妻子却陆续生下两儿子,且对方并于6年后行李一拉,便带着2儿子跑回越南失联,事发之后,人夫才发现,妻子在返越南前,曾拿他的印章、身分证偷办信用卡,还把他的机车拿去典当,但深情的他,曾飞到越南找寻妻子与2儿子未果,如今20多年过去,他只好向法院诉请离婚。
据判决书记载,一名人夫于87年6月底和越南籍女子办理结婚登记,但没想到,妻子于婚后不愿同住一室,甚至也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两人不仅没发生性行为,也无进行人工受孕,但没想到多年后,妻子却分别生下长子与次子,并且于6年后妻子便带着2名儿子回越南就知连联系不到人。
人夫在事发之后才发现,妻子在回越南之前,就将私自拿他的印章、证件偷办信用卡,甚至把他的机车拿去典当,但他还是不死心,亲自搭机到越南寻找女子与2名孩子的下落,但苦寻无果至今已逾20年。
人夫的妹妹也提到,最后一次看到大嫂的时候,是在对方生完老二,大约在20年前,她听妈妈转述,大嫂当时行李一拖,就带着两孩子离开返越南就没回来;她也说,哥哥与大嫂结婚起初,两人还有一起睡,后来也听妈妈也转述,大嫂就自己睡一间,而她回去观察,两人就是感情不好,大嫂常常外出。
法官审理,因女子于93年年初出境后,已超过20年未回来台湾与丈夫同住,已无心与丈夫共同经营婚姻生活,有违背同居义务客观事实,并有拒绝同居主观情事,且人夫没有不能同居正当理由,显已依民法第1052条第1项第5款规定「恶意遗弃」,人夫诉请判决离婚,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