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自住房稅率留意期限 5月開徵房屋稅前40日內應遷入戶籍並申報
囤房税2.0新制将于今年7月1日起上路。 图/联合报系资料库
囤房税2.0新制将于今年7月1日起上路,桃园市地方税务局提醒,修法后,纳税人名下房屋若想适用自住优惠税率,记得要在房屋税开征前40日前迁入户籍并申报。
以明年5月开征的房屋税为例,就是2025年3月24日前应该迁入户籍(原应为3月22日,遇假日顺延至24日)。
桃园市地方税务局表示,为使同一房地的房屋税以及地价税自住认定要件趋于一致,财政部修正《房屋税条例》(俗称囤房税2.0),增订自住房屋应有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理完成户籍登记」要件。
此外也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国仅持有一户自住房屋且房屋现值在一定金额以下者,自住房屋税率由1.2%调降为1%,持有三户以内自住房屋税率仍维持1.2%。
依财政部修正发布「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认定标准」,今年7月1日起,所有人或以土地设定地上权的房屋使用权人为个人的住家用房屋,同时符合三大情形,属供自住使用。
第一是房屋无出租或供营业情形;第二是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使用,且应在该屋办理完成户籍登记;第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合计三户以内。
税务局提醒,若自住房屋尚未办理完成户籍登记,记得必须在明年3月24日前迁入户籍,并提出申报,就可继续适用自住住家用税率;如果房屋原本为非自住,使用情形已变更为自住,也要在前述期限内完成申报。未在期限内申报者,将自申报次期才能开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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