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女控1年遭性侵19次 行事历全是标记 他获无罪理由曝

女子患身心障碍,指控遭男子性侵19次,法官认为根据她提供的录音当、行事历等物,无法确认她遭强迫性交,且她说词反复,判男子无罪。(示意图/shutterstock)

桃园一名女子小芳(化名)患身心障碍,她指控2年前透过朋友认识一名男子后,就遭对方带到各地性侵,她在行事历上做出标记,共遭侵犯19次,还说男子事后威胁要把拍下的性爱片给她家人看;不过法官认为根据小芳提供的录音当、行事历等物,无法确认她遭「强迫」性交,且说词反复,判男子无罪。

判决出指出,小芳向警方证称男子是她朋友的邻居,2年前认识时她就被对方带到KTV性侵,之后2人持续约出来在各处发生关系,事后男子都会给她1、2百,她担心对方会打骂人才一直忍受,曾遭对方掐博、言语恐吓,对方甚至扬言拿拍下的性爱片给她家人看,称109年7月开始,男子每次找她,她都有记录在行事历内,自此共19次,每次都有发生关系。

而男子则解释,他与小芳都是交往状态,每次发生关系都是她同意的,他因为欠钱的事被逼急,曾向小芳说些不好听的话,并非威胁,传性爱影片也是告诉对方要还钱,男子的律师也说,小芳性知识观念健全且具备性自主能力,发生关系时她均无反抗,前后供述不一,在无补强证据情形下,无法证明男子有此犯行等。

法官认为,小芳称在行事历圈选、标注日期,是否为发生性行为意思,对此法官认为她前后证述明显不一,且根据小芳提供的录音档,虽可见男子对她极度不满、愤怒,但未能证明她遭性侵;法官认定在缺乏补强证据情形下,实难认定有加重强制性交犯行,因此判男子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