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好心却犯法! 嘉义男子帮女同事揉捏肩颈遭判刑
嘉义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在同事小美(化名)未及抗拒之际,以双手揉捏她的脖子和肩膀。(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嘉义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在同事小美(化名)未及抗拒之际,以双手揉捏她的脖子和肩膀,借此触摸其身体隐私部位,对其进行性骚扰。一审法官做出不起诉处分,后告诉人声请再议,台南检察高分院发回续查。侦查后,认定适合以简易判决处刑,最终判决阿德拘役30日,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阿德与小美同在嘉义县某公司工作。阿德于112年3月底某日,趁小美无法反抗时,以双手揉捏她的脖子和肩膀,借机触摸其隐私部位,构成性骚扰。小美随后向警方报案,案件由嘉义县警察局民雄分局侦办。
在侦讯过程中,阿德承认了上述行为,辩称他是因为小美常说累,工作速度也很慢,所以才想帮她按摩加快速度。然而,于113年3月5日侦讯时,他已坦承其性骚扰行为。证人小美的证词、公司相关调查纪录、性别平等暨性骚扰防治委员会的访谈记录等证据,均支持指控。
法院考量到被告与告诉人仅为同事关系,且告诉人从未要求按摩,因此阿德的行为显示其性骚扰意图明确,辩称的按摩理由难以成立。阿德依《性骚扰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最终被判拘役30日,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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