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理假」成天王假!雇主要求出示证明恐吃罚锾

劳动局近期接获民众陈情表示,自己向老板申请生理假时,老板却要求员工请必须提出证明,否则当日生理假列为旷职。北市劳动局局长陈信瑜提醒,雇主不得要求员工提供生理假相关证明或就医证明等文件,亦不得将生理假视为旷职,否则可能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至少2万元以上罚单

依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4条及同法第21条规定女性劳工因生理日导致工作有困难,每月可以请生理假1天,全年请假天数没有超过3天,不用并入病假计算,其余天数并入病假计算;劳工提出生理假申请,雇主不得拒绝,也不得视为缺勤影响全勤奖金考绩或为其他不利处分,另依性别工作平等法施行细则第13条规定,雇主不得要求提出佐证资料

陈信瑜表示,「生理假」号称天王假,无须检附相关证明文件,雇主如果拒绝员工请生理假、视为缺勤或因此给予其他不利的处分,劳工如果申诉,经查证属实,将开罚2万以上至30万元以下罚锾。同时提醒事业单位,不论并入或不并入病假的生理假薪资,都需要给员工半薪,雇主亦须注意差勤系统之请假假别是否正确,以免触法

劳动局为增进民众及公司行号认识及重视防制就业歧视及性别工作平等法议题,历年来编制相关专刊宣导折页,并置放于劳动局网站(https://bola.gov.taipei)/影音书册/文宣品及出版品/职场平等专区,民众可上网点选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