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相約談判債務...遭圍毆、電擊活活虐死 4惡煞最重判無期徒刑定讞

男子曾仁宏与李姓男子有债务纠纷,而找友人张峻嘉、黄信雄及李家瑞,一同在李生日当天约出来谈判,双方一言不和,曾等人将延长线放在李身上通电,造成李因电流通过心脏休克死亡,最高法院依伤害曾、张无期徒刑;黄、李则分别被判14年6月、14年徒刑,全案确定。

曾仁宏2024年2月1日晚间邀约李谈判债务处理事宜,过程中曾等人对李心生不满,隔日凌晨分别拿棍棒殴打、刺青针刺击李的双手、双脚、肩膀、臀部、口部等,再拿电击棒电击李,并拆解延长线后,在李身上形成通路,再插电对李持续电击。

李全身多处擦伤、瘀伤、烧灼伤,曾等人见状将李擡进小客车后座,并开车至医院丢包,但李仍因多发性钝伤及电击伤,导致电流通过心脏引发心因性休克而不治死亡。

台南地方法院国民法官庭一审认为曾仁宏、张峻嘉、黄信雄及李家瑞等人依共同犯伤害致死罪,曾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张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黄14年6月徒刑;李14年徒刑。

曾仁宏仅就量刑上诉,指有意愿赔偿被害人家属,且一审适用自首却减刑及依累犯加重其刑有所不当,请求从轻量刑。李、张及黄主张证人证词均存在有瑕疵或有证明力不足,均主张无罪。

台南高分院二审考量曾犯行的参与程度等一切情状,量刑合法有据,也无滥用裁量权之处,另其余3人部分,一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均无违背经验法则及论理法则,维持一审判决。案件上诉,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认事用法没有违背法令之处,量刑妥适,驳回上诉而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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