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松成:P2P暴雷之根本在于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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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盛松成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研究院院长)
P2P不应偏离信息中介的职能
P2P的根本问题出在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的混淆。我在2016年5月就提出,P2P只能做信息中介,不能做信用中介。如果做信用中介,它必须具备一系列条件,包括合适的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拨付率、存款准备金,以及抵押、担保等等,而这些都是P2P所不具备的。
其次,和金融创新相比,监管总是有一定的滞后性。这一点在P2P上便得到了印证。当年由于对P2P的性质界定不清,各部门之间的监管职责便也无法明确。例如,注册工商企业,1块钱就可以了。于是P2P公司就以工商企业来注册,而不是以金融机构注册的。因此注册以后,这些P2P公司并不属于金融机构,而实际从事的却是金融业务。当时金融监管当局认为其没有金融牌照而不属于金融机构,而地方政府则认为其从事着金融业务,这就导致了对P2P监管的缺位。
但从根本上说,还是当年对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没有划分清楚。P2P公司从信息中介逐渐走向了信用中介,搞资金池、资金错配等。它们想做信用中介,却不具备信用中介所要求的资质和条件,因此注定会走向今天的结局。
P2P为何此时归零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在今天已经被提到了相当的高度。2015年以后P2P的大爆发到2018年以后P2P的大爆雷,引起了从中央到地方,包括社会舆论、专家学者等的高度重视。我们现在已经把防范风险放在了非常突出的位置,我们不仅要求经济的稳增长,还要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因此,从政策角度讲,希望能尽快化解P2P的风险。
此外,从市场的角度而言,大家都看到了P2P前途渺茫,因而投资人也越来越少。因此,P2P现在的清零也是符合市场规律的结果。
同时P2P清零还是对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的保护,也是对广大投资者的教育。通过P2P清零,可以向广大投资者传递一种理念,既应该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要有风险意识,而不是一味地追求高收益。
归零之后,P2P公司出路在金融科技
有代表性的P2P公司2007年首先出现在美国,几个月后,在中国也开始出现。美国最大的P2P公司叫Lending Club。它有两个特点,一是只做信息中介而不做信用中介,它没有资金池、没有期限错配,完全是个中介平台。两个人互不相识,通过Lending Club认识之后就可在该平台上借贷,借贷利率等也由他们自行商议,Lending Club只收手续费,不负法律责任。如果借款人最后无法偿还,这和Lending Club也没有关系,他们的合同便是如此,因此Lending Club不会因承担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而倒下。
Lending Club的第二个特点是专注于小额贷款,它基本不做大额贷款。因为美国蓝领工人每个星期发一次工资,如果某人周四已经没钱了,但周五才发工资,他便可以去借100美元,第二天发了工资就还,但可能需要还101美元。这意味着一天就是1%的利率。由此推算,年利率高达365%。然而对于即借即还的借款人而言,他们对数量很小的利息是感到无所谓的。Lending Club会从中收取手续费,且借的钱并不直接来自于Lending Club。如此一来,他们既没风险,又为小额贷款提供了平台。但到了中国以后,事情发生了转变。中国的第一家P2P公司叫拍拍贷,位于上海,也成立于2007年,之后在美国上市,上市以后也做得不错,但现在的大环境不允许它继续做这件事了。
拍拍贷的运行模式是,首先,它的贷款额度很小,一开始它的平均贷款额度只有800元人民币。几乎不会有人为了800元而去破坏自己的信用记录,而拍拍贷坚持的正是这个原则。但现在大环境改变,拍拍贷选择转型,和其它一些运营较好的公司同样都选择去做金融科技了。
何为金融科技?大数据是其必备条件。因此当年运营较好的P2P公司,也都是金融科技做得比较好的。这些金融科技并不被大银行所需要,因为大银行有自己的科技体系,例如工农中建交。但我国还有4000多家中小银行,它们是需要的,因为它们一般没有能力、没有资金,来做一套自己的大数据系统。所以,现在转型成功的P2P公司就专为中小银行提供科技服务。
例如,有人需要贷款,他便向金融科技公司申请,于是金融科技公司利用它的大数据先筛选一遍,把申请人筛掉相当一部分之后,将剩余部分推荐给商业银行,而后,这些商业银行自己还要再筛选一遍,做实质风控。这些都是中小商业银行,它们自己没有那么多大数据供其分析决策,因此这样一来就实现了金融科技公司与中小商业银行的相互配合。
普惠金融主要应回归银行
普惠金融本身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对大学生在合法范围内贷款是普惠金融,对弱势群体提供贷款是普惠金融,对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一定程度上也是普惠金融。实际上,普惠金融本就应该主要由银行来做,尤其是中小银行来完成。因为普惠金融的一个特点是,它不应该有太多的跨区域。我们现在一个很大的问题是,中小银行竭力跨区域发展,在异地开设分行。如果我们能够有大量类似于社区银行这样的本地中小银行,情况就会好很多,因为大家都是熟人,各方面情况都比较了解。普惠金融的另一个特点就是它缺少抵押担保等机制,而本地中小银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一缺陷。所以,发展普惠金融,我们应该坚持社区银行、地方银行的方向,这也是对普惠金融的一个要求。
不应过度强调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和自然科学的创新是不同的,而人们往往将两者混淆,过度强调金融创新。金融创新离不开金融的本质,而金融的本质就是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同时,现在的金融创新也离不开大数据,因为大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我们识别和控制风险,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风险。大数据反映的是过去的情况,过去的情况并不代表未来。一个人长期守信用,只能说明他的信用度比较高,并不意味着他未来永远守信用。过去的投资项目很成功,只意味着该投资主体未来的投资成功概率比较高,但并不能保证他永远投资成功。所以大数据对防范风险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有了大数据并不等于没有金融风险了,也不表明传统的控制金融风险的措施和手段过时了。此外,大数据等金融创新还能提高效率,提高劳动生产率,这也是金融创新的意义所在。
其实金融创新并不是一件新事物。所谓金融创新往往是管制与反管制的产物。如美国当年的ATS(Automatic Transfer Service)账户就是典型的管制与反管制的金融创新。当时在美国,活期存款账户可以开支票但银行不能支付利息,定期存款账户可以支付利息但不能开支票。这是美国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经济大危机后的相关法律规定,目的也是为了防范风险。但到了上世纪七十年代,有美国银行想出一个办法,即一个人可以在银行同时开两个账户,一个是活期存款账户,一个是定期存款账户。活期账户上的钱用于消费和开支票,定期账户上的钱用于收取利息。银行客户可以先把钱存到定期账户上,有消费需要时再转钱到活期账户,所以ATS账户是典型的逃避管制的产物。因此我们不应该迷信金融创新,因为它有时就是为了逃避监管。
当然,今天的金融创新又增加了一些新的元素,例如,金融作为信息中介的作用增强了,因为现在有了大数据。现在金融创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大数据的运用,为金融业的进一步拓展(如普惠金融)和防范金融风险增加一道防线。二是提高效率。例如,现在人们可以网上办公。以疫情期间为例,一季度我国GDP负增长6.8%,但金融业正增长6%。这是因为金融活动可以有较少的人和人接触,人们可以网上办公,网上贷款,网上审查,因此受疫情影响较小。同时,经济不好的时候更需要金融的支持,于是金融反而更活跃。。
金融无论怎样创新,最终都要为实体经济服务。因此,我们还需要注意两种情况:一是要防止资金在金融体系内空转,例如,从银行理财转到信托、基金,最后再转到银行,这样利率越转越高,而资金并未真正进入实体经济。二是要防止资金大量流入房地产。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应该放在同样重要的位置,金融监管甚至比金融创新更重要。但通常而言,监管往往是滞后于创新的,因为没有创新也难以预设监管,但金融监管一定要及时跟上金融创新, P2P就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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