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典型案例⑫ | 山东省:纵横结合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构建流域协同治理新格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近年来,各地持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不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取得了积极进展。生态环境部总结了生态保护补偿典型案例,为各地推动生态保护补偿提供借鉴。
黄河山东段长628公里,占黄河总长度的11.5%,有金堤河、大汶河等12条一级支流。近年来,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省内县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建立了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打造了上下联动、纵横结合的生态保护补偿格局。
横向补偿“压实责任”,逐步实现上下游协同治理
2021年4月,鲁豫两省签订《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率先在黄河流域建立了省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3年12月,两省签订第二轮补偿协议。协议签订以来,黄河干流入鲁水质持续保持在Ⅱ类标准以上,主要污染物指标稳中向好,按照协议约定,山东省作为受益方,累计兑现河南省补偿资金1.26亿元。
2021年,县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逐步展开。山东全省133个县(市、区)301个跨县断面全部签订了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兑付资金3.24亿元,在全国率先实现全覆盖全兑付。2023年,各县(市、区)完成了第二轮补偿协议续签工作,截至目前,共兑付县际流域横向补偿资金14.2亿元。2023年,全省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83.7%,同比改善0.7个百分点;Ⅴ类及以下水体保持动态清零。
为完善上下游流域治理责任链条,各地积极作为,不断涌现出创新做法。济南、德州、滨州、聊城、东营等市在第二轮县际流域横向补偿协议续签时增加了提闸时间的要求,黄河干流流经的18个县(市、区)增加了总氮指标控制要求,把黄河流域“陆海统筹”系统治理要求准确传导至基层。
纵向补偿“传导压力”,推动流域水质持续改善
除了构建地域间横向补偿机制外,山东在要素补偿上也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
建立地表水环境质量纵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9年,出台《山东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并于2020年、2022年两次修订完善,依据国、省控断面的水质达标、水质类别提升等情况,实行省、市财政纵向奖补。
建立减污降碳调节资金收缴返还机制。出台《山东省减污降碳调节资金收缴返还办法》,规定根据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以及碳年度排放总量,向各市收缴返还减污降碳调节资金。
着力推进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出台《山东省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依据海域水质情况进行达标基本补偿、同比变化补偿和持续优良补偿,依据入海污染物情况进行入海河流总氮控制赔偿和直排海污染源超标赔偿,依据海洋自然岸线长度、滨海湿地面积、沿海防护林面积以及新增海水淡化规模等进行海岸带生态系统保护补偿。
多元驱动“转化效能”,推动政策红利持续释放
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既促进了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也为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力量。
在生态产业发展方面,生态保护补偿为上游地区产业转型提供了有力支撑。大汶河流域补偿实施以来,东平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呈现出“水清、堤固、山绿、景美”的靓丽风景线,2023年“十一”黄金周,东平湖文旅集团共接待游客40.45万人次,比2019年同期接待游客量增长781.26%。
在乡村生态文化振兴方面,启动小清河流域上下游市级生态保护补偿试点以来,小清河干支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滨州市博兴县湾头村北依小清河,芦苇、蒲草等为草柳编产业发展提供了条件,博兴县拥有草柳编工艺品企业300余家,电商户2500余家,产品30大类1500个花色品种,远销国内及美、日、法、韩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柳编和草编先后入选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供稿 | 生态环境部综合司
编辑 | 吴雨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