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我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已基本建立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莎 北京报道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承载能力、功能定位差异大,必须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从源头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就是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实施差异化管控的制度,是一个区域生态环境管理的源头和基础,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9月25日,国新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郭芳表示。

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在连云港、济南等4个城市试点开展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研究,于2018年在长江经济带11省(市)和青海省试点推开,2019年开始在全国推开,2021年完成省、市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编制发布并正式实施。

郭芳在发布会上介绍,目前,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已基本建立,全国共划定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单元共44604个,并且做到“一单元一清单”,这个清单即准入清单,明确了在单元里“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在这个基础上,各省(区、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已经完成基本功能建设并上线运行,支撑了政策落地、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的数智化应用,初步实现了“一图全览、一键研判、一站服务”。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对此,郭芳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抓好改革任务落实。一是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推动分区管控纳入生态环境法典,加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支持力度,研究分区管控的单元划分、精准管控等关键核心技术。

二是进一步强化平台应用。制定信息平台建设指南和接口规范,加强国家、省两级平台互联互通,拓展应用场景,提升应用效能。

三是进一步形成制度合力。开展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减污降碳协同等试点工作,强化政策协同。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制度联动改革,完善源头预防体系,抓早抓实,力争在环境管理的初始环节就实现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