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超商需揭露管理卫生人员 新制上路3月无业者违规
新北市卫生局去年底公告,公有市场、便利商店、大型员工餐厅、医院及百货公司美食街,应于明显处所公开负责人、管理卫生人员、食品业者登录字号及店名。(新北市卫生局提供)
新北市卫生局去年底公告,公有市场、便利商店、大型员工餐厅、医院及百货公司美食街,应于明显处所公开负责人、管理卫生人员、食品业者登录字号及店名,违规未改正者最高处10万元罚锾,卫生局表示,公告上路3月,迄今未稽查到有业者违规。
为落实食品业者自主管理,提升供餐安全,卫生局去年12月29日依据新北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自治条例第13条规定,公告新北市「公有市场营业之食品摊商」、「连锁便利商店」、「500人以上大型职场之员工餐厅」、「医院美食街餐饮业者」及「百货美食街餐饮业者」应于营业处所明显处,公开其负责人、管理卫生人员、食品业者登录字号及店名,让消费者知悉。
另并规定,「管理卫生人员姓名」字体长度及宽度不得小于15毫米;「负责人姓名」字体长度及宽度不得小于10毫米。
卫生局食品药物管理科长杨舒秦表示,公告前已举办6场说明会及进行专案辅导,让业者知道有新的政策要实施及了解如何揭露资讯,正式公告后,卫生局随即启动相关查核,目前业者均符合相关规定。
杨舒秦说明,因公告业别多是餐饮与小摊商,在进行例行稽查专案时,已并案查核业者有无揭露相关资讯,因此并无另外计算稽查家数,至于连锁超商的管理卫生人员,非如市场摊商循公版标牌方式揭露,她解释,因超商有自己的门市摆放规定,加上每日当班店员不同,因此采名牌佩挂方式替代,让消费者知悉,如发现架上有逾期商品第一时间能向谁反应。
杨舒秦提醒,业者如违规将命其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处3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至改正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