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派向陆开发商调百亿…炒大同股价飙四倍削逾31亿 台商郑文逸判13年半

市场股东之一的郑文逸,于2016年涉引陆资炒作大同股价,获利超过11亿,北院24日判刑13年6月。(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罗志华台北报导

为争夺大同经营权,市场派与公司派股东交锋不断,公司派更指市场派有「陆资」介入,市场派虽驳斥此说法为「抹红」,但市场派股东之一的郑文逸,于2016年向大陆地产开发商引进资金,将大同股价自5.48元炒至20.65元,并于大同召开股东会前「获利了结」,大赚31亿余元,北院24日判郑文逸13年6月、张湘羚3年8月、邹兴华4年6月、林振兴9年10月,可上诉。

▲北院金融庭长江俊彦指出,帐户虽皆由大陆开发商国龙掌控,但没有证据显示资金为陆资 。(图/记者罗志华摄)

台商背景的郑文逸,于多年前在台设立「龙峰国际公司」,他在2016年间,看上有大笔土地资产的大同,股价在不到6块的价位盘整,便计划上海龙峰集团董座任国龙引进资金,除想介入大同董监事改选、争夺经营权外,也想借机炒股获利。

郑文逸与炒手邹兴华等人联手下,将大同股价自2016年9月前的5.48元,炒至2017年2月的20.65元,并于3月间、大同召开股东会停止交易前,将股票出清「获利了结」,不法所得超过31亿元。

▲北院行政庭长黄珮祯指出,郑文逸违反《证交法》,刑期因不法所得超过1亿加重 。(图/记者罗志华摄)

台北地院召开记者会,表示郑文逸虽引进百亿炒作大同,但证据仅显示帐户是由任国龙操控,是否为陆资不得而知,经调查,光郑文逸1人,不法所得就高达12亿,依违反《证交法》、不法所得超过1亿,判刑13年6月。

对此,大同公司回应,感谢台北地方法院作出明确的裁判,对陆资来台违法投资炒股者当头棒喝。惟更值得进一步探究者,本判决证实被告郑文逸所借用的56个人头帐户,其中包括欣同公司及新大同公司,其负责人起诉书中均作证坦承,欣同公司及新大同公司都是郑文逸所投资及实质控制的公司,资金也有来自陆资任国龙,更证明本公司于630股东会对违法投资股东所为处置之合法性、必要性与正当性。此外,大同指出,起诉书及判决书所载犯罪事实只是非法陆资问题冰山一角,相较于康友-KY被陆资实控后淘空公司,经济部、NCC对中资爱奇艺淘宝台湾拟禁止在台经营电商业务处分,大同有陆资觊觎违法投资之事证更为明确。本公司再次吁请经济部、投审会、金管会主管机关,正视陆资违法投资大同之事实,尽速依权责对违法投资大同者为必要之行政处分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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