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電纜釀國道死傷 高公局:擴大台電施工需申請範圍

国道3号苗栗通霄路段发生施工电缆掉落下方车道的意外。图/民众提供

台电承包商2日在国道三号苗栗通霄路段附近施工,因工作人员施作疏失,导致电缆线掉落在国道酿1死4伤。因施工相关申请计划书尚未核准,也无通报施工作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依公路法对台电开罚6万元。高公局今表示,为强化国道行车安全,未来只要台电邻近国道施工,有可能影响主线设施或交通的施工,一律纳入申请范围。

以往只要在国道路权范围内施工都要先针对案件办理会勘并提送计划书,台电2日施工地点虽然在国道路权范围外,但过程中架空缆线掉落仍造成严重事故。高公局表示,除依公路法于12月5日裁罚外,也与台电召开多次研商会议,要求从申请、施工及维护等阶段,精进相关管理作为。

高公局指出,以往台电在国道施工可视需要向高公局申请,未来只要台电邻近国道施工,有可能影响主线设施或交通的施工,一律纳入申请范围;台电公司于施工申请时应一并提报对国道安全影响评估报告,并应由专家学者参与审查,以严谨审视施工计划。

另外,除平时将相关设施纳入巡查以防止未经核准施工外,在收到台电申请案件,即纳入高公局平常巡查重点,包括必要交通维持之协助及督导;请台电公司订定「输电线路跨越高速公路施工申请作业程序」,供邻近或跨越国道施工遵循,并做为加强内部管理之依据。

在施工阶段,高公局指出,施工过程应有即时影像监控机制,并提供高公局辖区分局相关人员检视,以共同监控施工安全;为避免台电公司未经申请即施工,要求台电公司于高压电断电前应再确认有施工许可及施工通报等。在维护阶段,台电公司应对跨越国道相关设施定期巡检(每年2次),以维护设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