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你的快递,山东最新发布

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获悉,《山东省快递业促进条例(草案)》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初次审议,2024年8月26日前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上述《条例(草案)》规定,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范围;专用电动三轮车要注册登记“依法上路”;不得擅自放快递柜,对约定上门投递的快件,快递经营企业可以提供两次免费投递;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保障从业人员的休息、休假权利。

智能快件箱等纳入公共服务配套

《条例(草案)》进一步强调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的公共属性,将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范围,推进住宅小区、商业楼宇、高等学校等规划设置快递末端服务设施,提升城市快递最后“100米”服务质量。

草案规定,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包括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以及快递服务站、村邮站、便民服务中心等提供快递末端服务的场所。

同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以及商业区、住宅区、工业区等场所的物业服务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快递从业人员提供通行、派送等必要便利。依法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为快递服务车辆道路通行和临时停靠提供便利。

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注册登记后方可上路

《条例(草案)》规定,设区的市邮政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车辆、通行等信息管理系统,依法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快递服务车辆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条例(草案)》还鼓励快递经营企业为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

不得擅自放快递柜

可免费上门两次投递

在投递方式上,《条例(草案)》规定,快递经营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对约定上门投递的快件,快递经营企业可以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提供两次免费投递,与用户另有约定的除外。快递经营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将快件放置在无人保管的地方。收件人或者寄件人要求将快件放置在无人保管地方的,快递经营企业应当告知用户快件遗失或者损毁的风险;快件遗失或者损毁的,赔偿责任适用民事法律的规定。

《条例(草案)》明确,经收件人要求或者同意,快递经营企业可以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并及时告知或者委托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快递服务站告知收件人地址、快件保管期限等信息。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保证智能快件箱正常使用,对其已投入运营的智能快件箱进行维护,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保障“小哥”权益

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报酬标准

《条例(草案)》规范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特别是对临时聘用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做出了规范,鼓励快递经营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

其中,快递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改善作业环境,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服务规范、作业规范、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快递经营企业应当结合快件收派人员正常劳动时间内平均派送数量、劳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保障从业人员的休息、休假权利。

针对实践中快递经营企业处理投诉举报不恰当问题,《条例(草案)》规定快递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完善快件收派人员的投诉澄清免责机制。快递经营企业被用户投诉、申诉时,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过错进行调查,不得以内部罚款等方式非法克扣从业人员工资。

擅自处理“无着快件”最高可罚一万元

《条例(草案)》明确, 违反本条例规定,快递经营企业不按照公示、公布的服务地域投递快件的,由邮政管理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快递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处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的,由邮政管理机构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快递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时限处理投诉的,由邮政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违法封堵快递场所、扣押快件,扰乱快递正常生产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快递业促进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人士可以进入山东人大网站“立法意见征集”页面,通过“法规草案意见征集系统”直接在网上反馈意见和建议,也可以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fagongwei@126.com或者寄送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济南市历下区院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快递业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6日。

来源: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