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检指陈已通缉 入境即逮捕归案
士林地检署表示陈同佳已遭通缉,不符合自首要件。(本报资料照片)
港女分尸案犯嫌陈同佳传出愿来台受审,但不愿被判死刑,士林地检署检察长朱家崎昨强调,陈嫌是通缉犯,一入境就依法逮捕、依法处理。检方强调,陈已遭通缉,来台受审是「投案」非「自首」,量刑轻重是法院审判权责,检方无法承诺不判死刑。
香港警务处18日传真我方刑事局,告知陈嫌出狱后愿意来台,港府会提供司法协助,但士检强调,若陈一旦抵台,会指挥警方在机场拘捕,由承办检察官开庭讯问,依据犯罪事证谕令交保或声请羁押,一切会按照司法程序办理,与其他杀人案处理并无不同。
士检表示,士检去年12月依杀人罪对陈嫌发布通缉,通缉时效37年6个月,至2055年8月17日为止。陈来台投案,是否符合减刑规定,须由法官审酌案件情节而定。
由于陈同佳杀人案,已沦为台港口水战,刑事局昨低调表示,法务部已对外回应说明,后续将依据法务部的说明办理。
不过,警方透露,台港双方若协调同意陈返台投案,我警方将会等待港警通知陈离境日期,如是搭乘国籍航空,就可在飞机上与「保护」陈男的港警交接,将他逮捕押解回台;若是其他航空公司,则会在桃园机场的空桥等待,陈一入境,就将他逮捕解送士检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