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最噁「捐精男」!Netflix紀錄片《千子之父:捐精狂奇案》案件解析

有些人想要一个孩子很容易,但有些人想要一个孩子却要历经辛苦的过程,因为一个孩子是靠着卵子与精子形成的,缺一不可,所以捐精、捐卵就成了一种可以帮助别人组成家庭的大工程与贡献~但怎么会有人捐精也捐出事,甚至还被告呢?

《千子之父:捐精狂奇案》纪录片中探讨的案例就是一个世界最恶的荷兰男人疯狂捐精只为了自身的利益和实践自己扭曲价值观,最后捐精捐到造成无数家庭一辈子阴影与恐惧而被告的故事。

--以下剧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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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子之父:捐精狂奇案》中透过派翠西亚对强纳森的了解说到,强纳森在六个姐妹和一个哥哥中感觉没有受到他满足的关注,在大家庭中注意力和关注会分散,她一生都在找寻自己在这世界上存在的「意义」与「目标」。

圈内的知情人士说到强纳森跟里昂的目的就是想要让后代数量最大化,why? 因为两人有点像是在比赛,当中我觉得最恶心的是他们两人竟然还玩俄罗斯轮盘,看谁会赢,这到底是什么变态的价值观?大概是因为过去成长过程中没有得到过多的爱,所以想要创造各种不同版本的自己,来让自己壮大吧(这是我自己想的啦)

因为纪录片剧组有想要邀请强纳森做专访来解答,可是被强纳森拒绝,所以他真正的原因并不得而知,导演也只能大致上从强纳森的youtube频道内容去推敲他的想法。

其实在我看《千子之父:捐精狂奇案》这部纪录片之前,我还真的完全不了解捐精的这个领域是怎样法律规范与操作的,最一开始展现的强纳森的网站我就觉得很奇怪,因为我以为可能精子银行可能是需要医疗院所才行,可是娜塔莉找到的网站看起来像是个私人的网站,我一直在想像这样的网站怎么会有愿意选择,但是仔细去看里面的一些内容,可以发现这个网站的设立者是真的打中这些人的许多痛点:

➊虽然这网站奇怪,但决定权就交给选择者

我可以理解这些受害者在最一开始对于这样网站的存疑但想要相信的心,因为选择的决定权都是在挑选者的身上,先是透过email,然后才见面,选择者有时间可以在网路上去证实自己找的对象生活和过去。

所以对于这样的网站存在虽然奇怪,可是因为选择者拥有决定权,因此尽管再见面之前觉得蛮奇怪,但这几对伴侣在真正与强纳森见面吃后,让他们内心中的存疑渐渐地消失。

➋这网站让选择者以为自己可以选择对象,可以亲眼确认对象是谁~

强纳森的手法会起作用,是在选择上如果跟人亲自见面,或许是会让人更放心来源。所以这个网站虽然看起来阳春,可是像透过受访者有说到他们真实与强纳森见面相处,这是在捐精银行可能没有办法做到的环节。

所以这网站的存在会让人感觉到可信,是因为人有种迷思,总觉得见过面自己的直觉和感受不会错,再加上强纳森不管是在youtube上或是面对面交谈,都演得很好,所以说服力道更强烈(虽然我看不出来他到底是帅在哪个点….😂)。

而在《千子之父:捐精狂奇案》这部纪录片中,提到过,精子银行存在的必要性是为了要避免「生太多小孩」,这最主要是因为「基因学」的关系(但老实说精子银行也有很大的漏洞),这在《千子之父:捐精狂奇案》最后也有提到,如果全球没有一个资料库可以共享,那这样的问题也永远会有人钻漏洞,因为即便签下这些合约,但其实其他诊所并不会因为知道其实强纳森已经去过别的诊所,如果连精子中心都无法管控好使用数量和方式,那如何让人相信规范与系统的保护,这一点或许也就呼应到强纳森所讲的精子银行也只是靠这方式来赚钱,是不是真的有做好管控,这也让人感到存疑。

其实强纳森所讲的做没错,精子银行基本上也只是利益取向,因为国际精子银行Cryos,也是持续让强纳森一直补货,在这数量上我是不太懂为什么可以一直让他这样「补货」?为什么不会有捐赠上限?原来他可以用在不同的国家,也就是说这个国家的配额已经用完,那就会分配到其他的国家,就我的理解,确实这很像是精子银行在用强纳森的精子在全世界各地贩卖,受赠者被伤了两次:「捐精者对不起我们,精子银行对不起我们,仿佛所有人都是一伙的,没人在乎立法,什么立法?精子银行只是想要我们的钱」。

这一点其实也绕回到这些母亲为什么要在网路上选择私人捐精的对象?这在纪录片中其实没有挖掘得得很详细,难道是因为这些母亲只想要免费获得精子吗?还是如何?因为在疾病审查这方面,这些母亲好像都没有要求强纳森去做什么健康检查(毕竟有什么隐性或是缺陷的基因,身为一个妈妈应该会要先要求知道的吧?),好像都单凭着强纳森有一头漂亮的长发来决定,如果换作是我,我自己是不会这样直接在网路上做选择捐精对象。

而我想说的是,因为纪录片是没有完整去探讨是不是大环境上让这些妈妈选择自己找捐精对象,因为生殖中心精子银行确实要花费钱,但精子银行是不是在当时不受人民信任而造就让妈妈们不想要去做选择,这一点纪录片是没有多加探讨的,因为看起来生殖中心的系统以及管控也有很大的瑕疵,毕竟像他们已经有管控和规范,结果还不是让强纳森给超额生了几倍的小孩?

这个案件中最令人气愤的是「父母无能为力」,以及他们是手无寸铁的老百姓,加上在荷兰禁止曝光人的姓名和照片长相,所以媒体这条路在 荷兰是行不通的,看到这里,政府对于处理生殖诈欺的态度很让人感到泄气,或许是因为民俗风情完全不同的关系,反观在美国,做事错事的人就要被公诸于世,但这些远远还不够。老实说我并不知道在荷兰的生殖法规定如何,因为如果他们原本就有生殖法的规范,那照理来说像强纳森这样罪证确凿的犯罪者,以我的像是应该就可以有法可管才对,不过这个案件屡屡让我看见荷兰妈妈们对这件事只单方面的焦急的可怜与无助,这是令我讶异的现象。

马克律师说:「这种事史无前例,所以我们很清楚,自己会踏入法律的三不管地带」这点出生殖法的规范与周全性,这案件会是个三不管地带是因为犯下罪行的嫌疑犯并不是医疗院所,而是一般人,所以我在想生殖法会一直不适用在这个案件中,很可能是这样,因此马克律师提出的是「荷兰法律规定人不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法条来作为起诉的论点,就像是伊芙讲的,我们都需要靠的创意来开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