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NCC法案移植比论文抄袭更可恶(翁晓玲)

国家通讯委员会(NCC)。(本报资料照)

随着年底县市长和民意代表选举接近,各方有意参选人陆续进入选举应战状态。地方选战开打,少不了候选人互泼脏水、互揭疮疤的戏码,当事人虽苦在其中,但选民此时也才有机会去检验候选人的品德、专业与能力,否则一般人不会知道一个号称施政五星级的市长,写了两篇硕士论文竟有抄袭之嫌;亦很难想像一个全台最高学府、标志国家发展的学术单位,「绿色政学连结」关系竟如此之深。

盖正直和诚信向来是各行各业之首要行为准则,教育学术领域尤其重视。在学术领域里,「抄袭」被视为是一种严重违反学术伦理的行为,论文抄袭不仅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和涉及利益冲突的问题,亦有损个人和团体的学术声誉。政治人物或公职人员论文抄袭,不仅做出最坏的示范,还摧毁大众对其专业和行事能力的信任,很难相信其施政绩效没有造假。

正当众人关注论文抄袭议题的同时,近来NCC甫公布的《数位中介服务法》草案亦出现类似法案抄袭的问题。《数位中介服务法》草案乃是NCC新提出的网际网路治理法案,原名为《数位通讯传播服务法》草案,后更名为《数位中介服务法》草案,其制订目的是为保障数位基本人权和健全网路数位环境,规范对象则以数位中介服务提供者(包括连线服务、快速存取服务、资讯储存服务等业者)和线上平台业者为主,依其服务型态、规模大小等不同,分别课予业者不同义务。

此草案洋洋洒洒制订了共计11章、58条条文,法案核心内容主要移植欧盟2020年12月公布之《数位服务法》(Digital Services Act)草案,其中约有20余项条文是抄自前述欧盟法案。虽说台湾立法机关之专业和效率欠佳,法律原创性不高,大多参考国外立法例,故法律移植情形十分普遍,但像NCC这次大篇幅引用欧盟「数位服务法」草案的例子,亦不多见。

其实法律抄袭并不可耻、也不违法。世界国家法治发展本有先后强弱,法律发展水平低的国家,欲加速法治文明进程,向法律发展水平高的国家和区域借镜取经,实无可厚非。然而若仅是简单的法律文本翻译抄录,而未考虑本国国情、社会文化或产业环境等因素并将移植的法律进行吸收再转化,则纵使在他国实施再好的法律制度,移植到本国后终将失败。

要知道欧盟推动网路治理和数位单一市场已有多年,相关法案和配套措施更是不计其数。欧盟此次同时提出两项数位治理新法案,一是《数位服务法》、一是《数位市场法》(Digital Markets Act),前者是为保护保护在线用户的权利,后者则是为建立公平、开放的在线市场,两者相辅相成,其共同管制目标,即是针对超大型线上平台,像是Apple、Google、Meta、Youtube、Amazon等科技巨头进行强而有力的监管,课予他们维护网路资安的义务和责任,并防止他们滥用市场主导地位。欧盟的网路法制环境健全,对待美国巨型企业向来态度强硬,我们对欧盟法制和政治环境一知半解,只学了皮毛,如今NCC贸然移植欧盟法律,并未考虑可行性,欧盟敢做的,我们能做吗?

近二十年来,政府就网路治理态度始终暧昧,向来是只敢打苍蝇、不敢打老虎。而以促进数位汇流自居的NCC,十几年来提出了不下5个版本的网路传媒法案,但至今没有一项推动成功。此次《数位中介服务法》草案甫公布,即引起舆论一片挞伐。除了由政府出资设置数位中介服务专责机构和政府机关得就违法可疑之资讯强制加注警示处分之议题外,还有许多行政实务和执法权限之问题犹待讨论,主事者实该深刻检讨,不可贸然推动。

欧盟数位服务法草案讨论了近3年,7月可望正式立法通过,最快于该法生效通过后15个月或是于2024年1月起实施。希望NCC不要为了配合选举赶鸭子上架硬推法案,留下更多难解的法律问题。

(作者为国立清华大学通识教育中心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