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网军杀人解套(吴楚仁 )
宪法法庭宣告侮辱职务罪违宪。图为杨蕙如。(本报资料照片)
宪法法庭113年度宪判字第5号判决限缩侮辱公务员罪,订出当场侮辱、基于妨害公务目的、影响执行公务这三项审查标准,并宣告侮辱职务罪违宪,看似替言论自由跨出一大步,但是,盱衡社会潮流与政治局势,这个判决恐怕会导致正义的天平严重向犯罪者倾斜,酿成「网军、键盘侠」治国、干政、带风向与杀人的后患。
杨蕙如在关西事件中,为替驻日代表谢长廷辩护而雇用网军带风向,企图把过错导向大阪办事处主任苏启诚,被依侮辱职务罪判刑5月、得易科罚金定谳,她声请释宪,大法官这次以「宪法保障言论自由」替杨蕙如解了套,将她和网军粗暴、低劣之言论一并纳入言论自由保障范畴,强调侮辱职务罪对于言论自由可能的不当制约,却忽略了宪法保障言论自由的实质精神,在于不可假言论自由之名恣意侵害公务员,着实令外界质疑这次判决是「政治性判决」。
再从判决的时机点来看,立法院蓝绿正在抗争「藐视国会罪」,宪法法庭此时认定「不得用刑罚处罚侮辱职务的行为」,无疑替可能三读的「藐视国会罪」预留违宪的解释空间,更让外界解读「宪法法庭是民进党开的」,替政府行政团队先建好防火墙。
我们若从台湾政治生态中「网军」的角色来检视,台湾网路资讯发达,社群媒体与网军的动员力道很强,在政治议题上很容易衍生对立言论,甚至带动风向或误导视听。以往「言论思想自由市场,真理愈辩愈明」已荡然无存,言论自由的环境反成为问题制造者,甚至经常激起「网路言论杀人」,因此,宪法法庭未考量网军操纵的趋势潮流,更高估公务员对舆情或侮辱的抗压力,只以保障言论自由作判决考量,无异揠苗助长。
就公务员执法的现实面而言,他们依法行政时所面临的侮辱性语言、文字之影响力、杀伤力,经常远大于对身体之伤害,违法者动辄恶意侵害公务员名誉、人格之程度,不管是否当场侮辱,对所有公务员都可能产生影响公务执行之效果,这次的判决更会让公务员产生寒蝉效应。
最后,从本案被害家属立场考量,杨蕙如诋毁苏启诚的名誉,造成他自杀明志,这次判决如同在家属的伤口上洒盐。
德国《刑法》第 193条采取「保障合法利益」,只有证明行为人言论的合理性,可得以免受处罚。期待宪法法庭这次的判决不是替键盘侠开启恶例,更不是让公务员带来不敢依法行政的梦魇。
(作者为大学兼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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