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为选举办里长 扭曲两岸交流(吴威志)
台南市议会民进党团13日说,中国大陆介入选举情况严重,台南市也有大批里长被落地招待,几乎全市各区都有。(洪荣志摄)
总统大选进入决战阶段,报载国民党籍里长,也是彰化县村里长联合服务总会长何吉盛,因组团去中国大陆旅游,接受落地招待涉及介选遭到检访约谈调查。由于国民党总统参选人侯友宜日前才亲自授旗给该里长,造成外界诸多不当连结,其中也包含可能是竞选对手使用抹红的劣质手段;侯阵营已强调「反对一切境外势力对选举的干涉」。
此事件值得思考的是,这是否是境外对我国国家安全及民主制度的侵害?是否违反了《反渗透法》,危害国家利益?是否恶意扭曲两岸交流、对话的本质?民进党总统参选人赖清德过去也曾喊出「亲中爱台」,最近提出陆生纳保政见,是否也是以政策资助「中共同路人」呢?
总统大选在即,却传出大陆招待多个县市的村里长赴陆旅游,企图影响总统大选选情,彰化地检署约谈搜查何吉盛后,传讯22人到案说明,并以涉犯违反《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86条第1项投票行贿、《反渗透法》第4条与第7条等罪嫌疑重大,且有湮灭、伪变造证据及勾串共犯及证人之虞,向法院声押何吉盛,惟法院裁定难认犯嫌重大无保请回。
其实,地方里长与民众到大陆进行交流行之多年,此案并非首次,却在大选前被查办,难怪引发争议。一般而言,若到大陆旅游的团费仅约2万元,确实是个人只负担机票费用而由陆方「落地招待」;但若是纯粹交流、旅游活动,没有拜访官方机构,也没有谈到选举议题,就是「纯旅游」,在国际礼仪或城市宣传上本是各国惯例;若要称其违法,恐需严格检视刑事「罪刑法定主义」的各项要件。
首先检视《反渗透法》的规定,第1条立法宗旨是「为防范境外敌对势力之渗透干预,确保国家安全及社会安定,维护中华民国主权及自由民主宪政秩序」。此条不只需要具备「境外」更需具备「敌对」,问题是政府何时正式宣布中国大陆为「敌人」?因为第2条用词定义「境外敌对势力:指与我国交战或武力对峙之国家、政治实体或团体。」法条要件至少应该「交战」或「武力对峙」!
又《反渗透法》第3条、第4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捐赠政治献金,或捐赠经费供从事公民投票案之相关活动;或为选举罢免法相关各款行为。问题是纯粹交流、旅游,纵然落地招待,也不能称为「政治献金」,更无法举证「从事公民投票案之相关活动或选举罢免法相关行为」;城市的观光产业本来当地就会有许多行销的策略与经费,如果蔡政府「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干脆就废除两岸所有签定的协议,就可完全避免民众触法的误会!
此一事件令人回想起2018年10月报载,调查局在大选前搜集了33件大陆金援台湾大选的类似情资,当时,调查局长还说「透过台商金援特定候选人」,以及有桩脚带团赴对岸旅游,接受陆方落地招待。事实上《政治献金法》规定,若是纯粹台商捐助是合法的。又《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62条也规定「大陆地区人民之捐助行为」也在合法的范围内。当然,政治献金仍在排除之列!
我国是一个民主法治国家,万不可因为定义不清、范围模糊,即连落地招待的交流活动都可祸及众多无辜!否则民众赴陆动辄触法,那两岸还能交流吗?选举必须维护公平体制、防范外力介入,但如果为了选举而进行「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恶劣布局,恐将重伤台湾的民主。
(作者为国立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中华人权协会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