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资讯公开有这么难吗?( 李复甸)
BNT疫苗去(2021)年9月2日抵台。(中时资料照/陈麒全摄)
近期政治人物的学位论文是否抄袭,到疫苗采购是否黑箱作业,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各方争论不休。尤其是政府相关资料,谁说不能拿出来说清楚的,是怕一翻两瞪眼吗?
人民有知的权利,这是宪法保障民权的铁则。有人会说宪法里没有这么明文规定。可是从希腊时代主张民主政治开始,人民有言论、讲学、著作、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都在保障民主政治的品质。只有经由民意充分流通,才能杜绝粗暴的多数,去除民粹专政。保障表达自由,实际上就是为了保障人民有知的权利。
为健全政府机关档案管理,促进档案开放与运用,从民国88年开始就有《档案法》。立法目的就在保存并开放政府资讯。民国94年为建立政府资讯公开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资讯,保障人民知的权利,增进人民对公共事务之了解、信赖及监督,并促进民主参与,更制定了《政府资讯公开法》。凡与人民权益攸关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关之政府资讯都必须主动适时公开。行政指导有关文书、施政计划、业务统计及研究报告、预算及决算书,尤其在应行公开范围之列。当然档案难免有不适合公开的部分,有关国家机密、犯罪资料、工商秘密、资格审定、个人薪资、契约保密等,各机关依法可以拒绝阅览、抄录或复制档案。但是不公开是例外,国家档案应该开放,有特殊情形经立法院同意,也不得迟于30年。个人因业务保密约定终身是有可能的。但3年来因疫情,政府与民众都在惶乱煎熬中度过,谁说政府处理公务的过程可以不受民意监督?可以没有会议纪录?采购资料可以保密30年?
政府凡是不想让人知道的资讯,就推说资料保密有《国家机密保护法》。依照《行政程序法》所规定,行政决定之前,准备作业有公务保密之规定,但是「公务机密」与「国家机密」不是一回事。依《国家机密保护法》,国家机密是专指为了确保国家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之必要,经依核定机密等级的才算,依法必须以最小范围内为之。
国家机密等级区分中,绝对机密必须是泄漏后足以使国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之损害。绝对机密是最高机密等级,保密期限才会到达30年。国家机密之收发、传递、使用、持有、保管、复制及移交,依《国家机密保护法施行细则》各等级都分别有其管制。绝对机密连影印复制都有严格限制。监察院曾经调查涉及绝高机密之国防案件,其作业由国防部副部长亲自携带文件说明,过程中没有第三人经手,文件不能复印,调查后也不留纪录。蔡英文的博士论文与疫苗采购合约,泄漏会是动摇国本的绝对机密吗?
《史记‧商君列传》:「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把一根木头从南门搬到北门就可以得十两黄金?谁能相信,百姓没有人敢尝试。于是,商鞅又下令把奖赏加至五十金,后来真有人把木头搬到北门,商鞅也履行诺言,把五十金赏给此人。这件事传遍整个秦国,商鞅说到做到,得到令出必行的效果。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说,「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所以「善为国者,不欺其民」。
现今台湾最欠缺的就是「信赖」。不遵守资讯公开,不让人民有知的权利,人民就不相信总统有完成博士论文、不相信市长候选人是自己写的论文、不相信疫苗政策、不相信官方忠实采购疫苗、不相信司法客观公正。各种电话诈骗天天上报,都已经泛滥到跨国人口贩运,政府都束手无策。小老百姓见到不认识的来电显示都不敢接手机。这是什么样的社会啊。
言必信,行必果。让一切都摊在阳光下,有这么难吗?(作者为中国文化大学法律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