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钦案》林忠正/高级司法黄牛不如他!连调查局都不立案侦办的内幕

林忠正/经济学博士,曾任民进党副秘书长。

翁茂利用股票 在司法界撒网

根据监察院调查报告,台南纺织界的富二代老板翁茂钟曾涉入「怡安公司」上柜前后股票的内线交易,扯出翁茂钟便条纸记载有众多法官、检调与警察高干向其购买怡安公司股票。这便条透露了他早就在法官和检警调之中建立了庞大的人脉底子,而且还有不少资金往来。

台中地检署虽然调查了这件内线交易案,但在91年4月16日便告侦查终结; 并以管辖错误为由,移到台南地检署。台南地检署半年后就迅速结案,以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诉处分终结,甚至侦查卷证也全遭台南地检署毁尸灭迹了。

富商翁茂钟的便条纸,记载众多司法官与警察高干向他买股的内幕。(图/资料照)

翁茂钟和大批司法人员 炒股案无疾而终

现在监察院原计划查明这案子的侦结是否涉及弊端,也无能为力。这群涉及内线交易的大群法官、检察官、以及警察和调查局高干从此高枕无忧!由此可见翁某在台南的司法影响力

翁茂钟又于2005年间,与股市炒手联手炒作佳和公司股票,以及应华精密公司(即怡安公司被并购后改名之后继公司)的股票获利颇丰,经但金管会移送法办。目前已经判决确定。

在翁茂钟涉及的多起司法案件之中,莫如翁茂钟与巴黎银行的司法讼诉战争精彩!我特别摘录相关诉讼的时序和人、事、地,就可以了解翁茂钟如何利用法官及检警调的绵密关系,一路打赢官司,也嬴到庞大的利益。

法务部调查发现,检调人员与台南富商翁茂钟长期不当往来。(图/法务部提供)

翁茂钟和法界最高的正义之神 交情非浅

翁茂钟极善长攀关系和应酬,经常以饮宴、礼物、高尔夫球会、甚至股票交易,拓展司法人脉。就企业正常的经营者而言,很少人愿意花上这么多年的心力、时间、和金钱,深耕司法界的人脉关系,就连台湾最高级的司法黄牛也都不如他。

翁茂钟是台南人,所以和台南的法官及检、警、调都有特别紧密的交情,而且他又和一大票最高法院的法官经常饮宴和打小白球,建立了他在司法世界里的影响力。

他的官司只要由台南地院和地检承办,他就如鱼得水;即使官司不在台南,只要打到最后,他就有最高法院大群法官的神助之力,而可力转乾坤!翁茂钟的确是个精明的生意人,他这套司法人脉的布局策略确实极为有效。

▲ 翁茂钟在台南司法界深具影响力。(图/资料照)

翁茂钟豪赌失利 以司法手段赖帐

翁茂钟和巴黎银行之间为了一张一千万美元保证(本)票的恩怨,双方对打了十多年官司,彼此衍生非常多宗的诉讼。不过,钟茂钟仗着他和法官和检察官的交情,还是嬴了关键的官司,也坑了巴黎银行数亿元之多!

这部司法恩仇录就是从翁茂钟在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上输了钱,翁茂钟不愿认赔展开序幕。早在1989年9月间怡华」公司就与百利银行(后来为巴黎银行所并),进行金融业务往来。

到了1995年6月双方更签订 ISDA MASTER AGREEMENT,他的怡华公司交付了董事会同意协议之相关文件、议事录,并由怡华公司签付一张票面金额美金1千万元本票及授权书给予巴黎银行,双方就开始进行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当时翁茂钟担任怡华公司的总经理,董事兼任财务总经理(财务长)则是吴仙富

2年后(1997)的7月9日工商时报以头条爆出怡华公司炒汇(远期外汇衍生性商品)失利,恐损失数百万到一千万美元的损失,隔天怡华公司立即否认炒汇。翁茂钟在两日内就宴请工商时报高层,目的应该是淡化新闻报导。紧接着巴黎银行向台北地院,提出强制怡华公司支付1000万美金本票的民事诉讼。

▲ 为了1000万美金本票,法国巴黎银行跟翁茂钟打民事诉讼,未料因无司法人脉,最后钱拿不回来。(图/路透社)

巴黎银行诉讼讨钱 招来一连串恶梦

1997年7月16日下午,翁茂金钟和国民党立委要角洪玉钦一起到台北地院「拜访」(施压?)。

7月22日,翁茂钟就找公惩会前委员长的资深法官石木钦商讨对策。

7月28日,台北地院民事核准强制执行美金 1,000 万元。

9月9日,巴黎银行查封怡华公司帐号。翁茂钟的怡华公司因此向台北简易法庭,提起巴黎银行手中的「本票债权不存在」之诉。面对这么大金额的纠纷,怡华公司居然是向简易法庭提告,内情应该不简单!显然,这应该是刻意安排的剧本。

隔年(1998)2月13日,翁茂钟及律师杨永成一起和资深法官石木钦讨论诉讼对策。根据翁茂钟的笔记,此后石木钦就密集与翁茂钟相聚。

2月27日翁茂得知简易法庭的法官即将约谈财务经理吴仙富,翁茂钟、等人设计的对策就是由财务副总经理吴仙富董事抢先向台南地检署自首,「承认」自己伪造保证金一千万美元的本票。

▲ 翁茂钟与法官不当接触,设计让自己不用还1000万美金本票。(图/翻摄行动法庭)

翁茂钟亲自南下主导财务长 向台南地检署自首事宜

如果伪造本票的罪名成立,怡华公司欠巴黎银行一千万美元的本票债务就立刻失去效力了。

3月2曰,翁茂钟立刻去见台南地检署检察长方万富,说是报告怡安增资案(报好康?),隔天吴仙富就来台南地检署自首。这中间一定有猫腻?(5月间,台南地检署「成功」起诉了吴仙富,翁茂钟九月深夜亲自到方万富检察长住家「拜访」,去作什么?)

3月8月翁茂钟又见了石木钦,隔天台北简易法庭就立刻就立即判决怡华公司所开之保证本票无效。台北简单法庭法官怎没依惯例,等到吴仙富被正式起诉或定罪,就立刻做判决呢?这实在是太扯了吧?

3月29日和4月19日,翁茂钟又和承办吴仙富「自首案」的检察官曲鸿煜,至少一起吃了二次饭店。

同时 ,他曾自曝承辨台南「自首案」的法官又「刚好」是他多年好友。事情就是这么巧?

这种多边布局造成胜败易位的结果,实在太令人佩服翁茂钟的能耐和人脉了!但是,翁茂钟能够建立这么宽广的司法人脉,又能进行南北多线作战的策略布局,绝不是一般律师所能做到。没有金钱的魔力,以及司法界高人的鼎力支持怎能成功?

▲ 前监委方万福曾担任台南地检署检察长,曾跟翁茂钟不当接触。(图/资料照)

法官和检察官帮助怡华财务长自首的假案

台南地院法官都没看查清楚,怡华公司财务副总吴仙富既然是「伪造」一千万美元本票,又从事「非经董事会授权」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二年多了。那么为什么在1997年5月媒体就爆料了,总经理翁茂钟怎不立刻查帐,并将吴仙富移送法辨,或要求乱搞的财务长赔偿公司的损失呢?

至少到隔年三月吴仙富自首前,他都还在替翁茂钟工作。这太奇怪了?除非吴仙富的金融商品买卖其实是经翁茂钟和公司授权,翁怎敢开除他呢?或是,财务长知道公司或翁茂钟太多不可告人的事,翁才不敢采取正常的法律行动!也许前述两者可能都是实情。

此外,吴仙富进行了许多笔金融交易,又有多笔资金进出公司帐户,作为总经理的翁茂钟若在金流或买卖的签呈上曾经做了准否或批注,怎可能会不知道?其实只要清查公司内部相关签呈、董事会或财务会议记录、以及财务报表、等内部文件,就可以证明吴某的自首是不是假的?

但是,台南地院和地检却没有详细查证,大多靠吴某单方面的供词就悤悤起诉和判决,确定一千万美元本票是吴某自己伪造的有价证券。由于这里是台南地院和地检署,都是翁茂钟的地盘,这种结果并不令人特别意外!

而且,这一招就奠立翁茂钟能一路抓着巴黎银行狂打的基础,而巴黎银行因此也就成了相公,只得一路挨到底!不重证据法则,法官(包括检察官)只重「自由心证」打造「犯罪事实」的神功,在这最关键自首案子里又是一览无遗!

▲ 石木钦曾帮翁茂钟牵线认识法官,最后判决也导向有利翁茂钟的结果。(图/资料照)

最高法院有好朋友真好:不利则发回更审 有利则确定判决!

2001年11月,最高法院三审定谳,确定巴黎银行对怡华公司的(本票)债权不存在。

审理「本票债权不存在案」以及「诸庆恩违反会计法案」的相关假案中,除了司法高官石木钦之外,在第三审级有庭长林奇福、庭长吴雄铭、法官颜南全、主任检察官罗荣干、调查局台北市机动站主任秦台生等司法人员牵涉其中,他们都曾与当事人翁茂钟有密切往来。

最高法院审理一千万美元的「本票债权不存在」,有神人相助,自是顺利无比,不但省了近三亿债务,还奠定向巴黎银行或其人员讨钱的基础,当时庭长就是翁茂钟之麻吉好友林奇福法官。

怡华公司逃债的功臣财务副总经理吴仙富到台南地检署「自首伪造一千万美元本票」的案子,很早就在1998年被台南地院迅速判处缓刑确定,因为检察官并未上诉而确定结案。

▲ 监察委员提出石木钦案调查报告。(图/记者袁茵摄)

司法高官不知法律是何物?那有回避和避嫌的规矩?

法官、检察官、调查局高干都深懂法律,却接受翁茂钟的宴请及礼物,公然违反了公务员服务法暨其职务伦理规范。

石木钦也介入翁茂钟的应华科技的炒股案,又在翁茂钟所涉民、刑事诉讼案件审理期间,买卖翁茂钟所经营的怡安公司、联亚公司等股票获利。更以其子名义实质持有联亚公司股票,涉有财产申报不实⋯等情事。可惜监察院没有人力仔细再详查翁茂钟法界密友的金流,一定会很精彩!

如果调查局针对手上已有的不良法官和检察官名单,清查他们的财产和金流,很可能就会清出一大堆潘朵拉的盒子!为什么调查局不太愿意立案侦办司法官,也许是基于各捞各的、河水不犯井水的心理吧!还是有所顾忌,我就不清楚了!

▲ 学者质疑,为何调查局不太愿意立案侦办涉入石木钦的司法官。(图/资料照)

翁茂钟利用司法官「自由心证」神权 进行黑心报复行动

翁茂钟并未等到「本票债权不存在」之诉确定胜诉(这案子在2001年11月判决才确定),早早就开始反击巴黎银行。

剧情应该是,秦台生在1999年10月间,利用来历不明的匿名检举函,发动调查局的好友秦台生主任立案,调查巴黎银行先前提供法院扣押怡华公司帐户的保证金(巴黎银行自己发行的可转让存单)涉嫌违法,但调查局不准。

不久之后,类似的匿名检举函又直接到了台北地检署(陈聪明时为i台北地检署察长),检察官接着去函调查局,要求调查巴黎银行提供保证金的存单是否涉及不法。

接下来在2000年5月间,巴黎银行经理诸庆恩、潘姓会计经理和宋姓业务协理等三人,就一起被调查局以违反会计法送台北地检署正式起诉。

▲ 调查局前台北市机动站主任秦台生,成为翁茂钟司法追杀的工具。(图/翻摄自调查局官网)

法界仍有正直之人

不过,台北地院一审判决诸庆恩等人无罪,因为被告曾委托律师向台北地院声请巴黎银行是否可以自己发行「可转让存单」作为保证金,获准后才敢做这件事。可见他们并无犯罪动机,而且这情况并不会改变银行浄资产,也不致于造成银行资产风险的增加,因为并没在外流通。这虽非银行之常规行为,但现有法令并不禁止。

二审时,翁茂钟加码对被告诸庆恩提起附带民事赔偿四、五亿元「损失」之诉讼。二审之高院只抓住央行和金管会认为这是非常规的做法,就判巴黎银行三名经理有罪

明眼人一看判决书就知道法官的「自由心证」,又发挥了奇妙的关键作用,故意把「非常规但不禁止之行为」直接当成犯罪行为。根本忘了,诸庆恩等还曾拿到台北地院正式声请获准立之情节。

这就是自由心证的魔法:想不利被告,就不提被告有利之证据!若诸庆恩三人有罪,地院核准他们行为的法官怎能无罪?不是凟职,就是协助犯罪吧!

▲ 翁茂钟向巴黎银行经理诸庆恩的遗孤展开报复性司法追杀,求偿五亿元。(图/翻摄行动法庭)

陪审法官有无制衡功能?

翁茂钟长期攀附和投资法界重要人士,总可以适时开花结果。

在2003年8月,最高法院由翁茂钟的麻吉林奇福庭长担任审判长,石木钦为陪审法官,确定诸庆恩等人使用在法院当保证金的可转让存单之登载,违反会计法有罪定谳。

▲ 翁茂钟曾招待最高法院庭长林奇福,专车接送至「虹顶」俱乐部宴饮。(图/翻摄行动法庭)

至于怡华公司基于此判决,转向诸庆恩求偿的附带民事诉讼,则是由最高法院在2004年年10月定谳,翁茂钟的知己好友颜南全法官也是陪审法官。

这群败德的法官们,事后都主张陪席法官没有实质影响力。若果真是如此,那我们国家干什么要设置多席法官合议的番判制度?那不是浪费国家资源吗?为什么供养了这么多吃闲饭、管闲事的败德法官?

诸庆恩郁卒过逝后,翁茂钟居然还转向诸妻求偿不成,又杀向诸家未成年的小孩子,求偿约五亿元的债权。其心之残忍无情,真是天地不容!

监察院只是查了翁茂钟笔记简单摘录之事,就查出这么多官商勾结的情事。当初查办翁茂钟多起炒股案而扣押笔记本的检、调机关怎么都嗅不出内容充满犯罪的气息?还是因为「有关系」,再大的事也就没关系了?监察院公布的不完整调查报告,就已经激起民众不小的愤怒,现在就等小英总统和民进党怎么改革了。

制度大改革能阻止法官、检调高官为鬼推磨?

笔者相信这调查只是翁茂钟和司法官、及检调高官之间的一小部分秘密而已!冰山之下一定还藏有更大的秘密,也一定还有更大只的翁茂钟和石木钦!

司法改革是应该建立一个新制度,断绝「有钱判生,没钱判死」的黑色悲剧。一个有钱的平民翁茂钟在赔了钱之后,居然起了黑心,利用司法界人脉和股票利益,就能设计出一个「自首」的假案子,坑杀了巴黎银行。

银行有钱,被坑了还可忍受,但是翁某为了能多赚黑心钱,还用「司法加工」出来的巨额债权,继续追杀几个小小的银行职员,并且还罪及妻小。

他熟识法官和检调,就自以为能无所不能,尽做些害人夺财的卑鄙事,而这些不良法官和检调人员居然还为这种「魔鬼」推磨和奔走,岂不是衣冠离兽?各级法院制度的公正不能靠法官和检调的学养和人品,还是需要有外在的制衡机制,而不是靠司法界自律。

这次出事的法官、庭长、院长、检察官、检察长,不乏法界杰出之士。但是,谁能把握他们在审理每一件案子都是公平、公正。俗话说,大贼不偷小钱,只要每位司法官一辈子只做了一、两件案子舞弊或循私放水之事。就足以摧毁人民对司法的信心!

不论司法改革是否该走参审制或陪审制?在台湾每一位法官、检察官在「自由心证」的审判制度下权力非常大,绝对都该申报财产,这就是当前台湾最应该立即要做的事。至于应该如何申报财产和公布?以及如何保护司法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则待各界公开讨论和立法院修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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