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钦与富商不当往来遭罚354万 司法院:个案不表意见

石木钦惩戒案宣判,司法院:对个案不便表示意见。(中时资料库)

前公惩会委员长石木钦惩戒案,惩戒法院今天判决罚俸1年。司法院表示,少部分司法人员与商人翁茂钟不当往来,伤害人民对于司法的信赖;为维持审判独立,对个案不便表示意见。

司法院指出,司法人员的廉洁、正直,乃是人民信赖司法的基础,绝大多数司法人员也都是兢兢业业、焚膏继晷地维护人民权益与法律尊严,然而,少部分司法人员与翁茂钟不当往来,伤害了人民对于司法的信赖。

司法院表示,即使是10几、20年前的事,司法院仍然严肃以对,不论职位高低、时间久暂,均予彻查,违失情节明确者,经人审会决议后,均送交监察院,由监察院决定是否弹劾,以及弹劾后由惩戒法院审理,希望能借此维系司法尊严,回应人民对于司法的殷殷企盼。

司法院指出,基于上述坚定立场,就石木钦的惩戒案件移请监察院决定是否弹劾,并经监察院弹劾通过,由惩戒法院审理,就惩戒法院的判决,司法院为维护审判独立,对个案不便表示意见。(编辑:戴光育)11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