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裹挟「2.1kg海洛因」!收货人获无罪原因曝…检:研拟上诉

台北关2020年7月间查获食品包裹中挟带2.1公斤的海洛因。(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沈继昌戴若涵桃园报导

台北关2020年7月1日在桃园国际机场进口仓储,查获来自马来西亚的包裹内挟带3包总重2.1公斤的海洛因,循线查出收货人林男陈男,2人最后被依照运输第一级毒品等罪起诉。但桃园地方法院审理后,判2人无罪,桃园检方表示,「尊重院方判决」,待收受判决后,会研拟提起上诉。

检方调查,陈男负责与马来西亚毒品上游联系,林男提供资料担任收货人,再由毒枭将海洛因夹藏在包裹内、寄送来台,包裹于2020年6月30日入境台湾。台北关2020年7月1日在进口仓储查获报关的快递货物中有食品包裹夹藏3包粉末,经送验后发现,3包粉末为纯度63.29%的海洛因,总重约2110.72公克,循线查到陈男、林男,依运输第一级毒品等罪将人起诉。

但桃园地方法院审理后发现,简易申报货单及派送货物明细单的地址电话两者不相符。另外,简易申报单所载的资讯也不是林男的住处手机无法排除林男的个资遭盗用,而他人计划等他成功收走包裹过后,再用包裹寄错为由,收走包裹,来躲避检警的查缉,无法仅由收货人姓名、电话就认为包裹是由林男运输入台。

林男在侦讯时供称,有与陈男共同订购汽车镀膜剂,并委托陈男下单,价格为900元,且选择货到付款;陈男也称,在脸书上看到汽车镀膜剂的广告,拿给林男看后,2人决定买来一起用。法院认为,陈男用林男的名义下单汽车镀膜剂,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等重大事项,2人所述大致相符,且包裹被查获后不到一星期,2人订购的汽车镀膜剂也确实到货了。

▲检警循线查到包裹收货人林男。(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

林男收到「毒包裹」前曾接到宅配人员确认地址的电话,误以为是汽车镀膜剂到货了,曾打电话给陈男确认,收包裹时也曾询问「多少钱」、「你说不用付钱吗?」,让他觉得怪怪的,但仍委托同事收下。法院认为,以常情来说,有人会因不确定包裹到底是不是自己买的东西,或是他人赠送的物品,先收下包裹,等确认是误寄之后再退货,不能就此认定林男知道包裹内容物是海洛因。

桃园地方法院指出,检方提出的证据最多只能证明包裹收货人是林男,其他并未举证加以证明,林男的资料是遭冒用或误用,甚至是另有其他可能性,法院均无从辨明、厘清,基于证据裁判主义及无罪推定原则,法院最后判林男、陈男无罪。

针对判决结果,桃园地检署回应,「尊重院方判决」,待收受判决后,会研拟提起上诉。根据《联合新闻网》报导,有资深检察官指出,过往侦办跨境走私邮包案件时,会先锁定收货人,并清查收货人的通联、对话纪录佐证若依此案判决标准要查到毒品最上游,可能会让每件毒邮包案都无罪。

资深检察官分析,桃园地院无罪理由提到「难排除个资遭冒用」,但因判决书内看不出被告以此主张直言「很像法官在替被告找理由」,且此案2.11公斤海洛因,市价破千万,毒枭集团不太可能将此包裹用来测试海关检调是否会追查,认为陈、林2人无缘无故取货也很可疑,「完全无辜机率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