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杀了一位准诺贝尔奖得主?
▲翁启惠曾经是台湾离诺贝尔奖最近的希望,但在卷入浩鼎案后,法院尚未宣判,媒体、名嘴、网友却早就将他定罪。(图/记者黄克翔摄)
文/王存善
台湾是一个趣味岛,号称民主法治的国家,对于法律的概念薄若纸,人人都是判官,每人都是上帝。
对于舆论审判,你一定不会陌生,有多少人参与其中?媒体、名嘴、名笔、网友、乡民,你到底是哪一位?
有听过无罪推定论吗?意指一个人在法院上应先被设定为无罪,除非被证实及判决有罪。在许多国家的刑事诉讼中,无罪推定是所有被告享有的法定权利,也是受联合国国际公约保护的基本人权。
今天打开新闻频道,又看到名嘴加上特定媒体一阵追杀前中研院长翁启惠,理由是翁前院长应科技部邀请在竹科举办专题讲演「生技研究与产业发展」。媒体再次大剌剌地标注「贪污犯」,名嘴更毫不掩饰地说科技部「不要脸」,台湾媒体、名嘴统统来当判官了,权力远大过台湾各级法院,更超过拥有言论免责权的立法院 。
法院判定了吗?翁启惠是罪犯吗?判决书下来了吗?
台湾媒体、名嘴治国的时间已久,太多政治人物借由舆论操作获取利益。舆论操作无本利多,以小搏大,怎么看都划算。几个文字,三言二句,就可以将人一生努力奋斗的成就一举毁灭。有人一生清誉就在这些握有发话权的人手中,在谈笑风生中,一夜扫地。
司法审判还未走完,舆论审判早已定谳。这也是我们最痛心的地方,知名人士一生名誉在这种有权无责的言论追杀中,摧残崩塌。
立法院日前责成法务部将对司法滥诉滥告者提出罚则,滥告与滥诉同样严重,没有人提醒法务部对于这类舆论审判该如何处理?
大家明知司法滥诉的严重性,名嘴却一味以滥诉的谬误内容持续扩散宣扬,媒体借名嘴之刀继续杀人,以讹传讹。
「贪污犯」是法院才有权力定下来的罪行,不是名嘴乡民或任何媒体可以凭着自己的感觉脱口而出。
是谁杀了一位准诺贝尔奖得主?
近日看过不少相关文章,台湾无法土制一位诺贝尔奖得奖人,借由国外的土壤养分,翁启惠是近数十年来最接近诺贝尔奖的台湾人,引用其中一篇作者的文章标题──当世界为他喝采,台湾呢?
台湾此刻正忙着在司法滥诉、名嘴乡民忙刷存在感下,一刀一刃地凌迟这位台湾之光。
要冠上「贪污犯」的罪名,名嘴在急什么呢?等着法院通知也不迟吧。手持话语权利刃的这些人,应该开心看见未来数十至百年,土壤贫瘠没有养分的台湾,永远成为诺贝尔奖的绝缘体吧?
因为你张口就说,爽了自己,毁了台湾。
●作者王存善,文艺界人士。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本报保留删修权。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