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宪沦「囚犯免死金牌」?律师惊揭潜规则:大法官就这样拖时间

利用计程车司机之职、连续犯下多起性侵杀人案的「中山之狼」徐伟展。(图 / 本报资料照)

死刑存废一直是国内备受瞩目的议题,尽管民声也一面倒向「反对废死」,但台湾法官多年来却始终未能与民同调。宪法法庭昨(20)日下午宣告死刑制度「有条件合宪」,意即犯嫌行凶若非直接故意将不得判死,但就算直接故意,仍须确认是否符合情节最严重罪嫌规定。判处一出,掀起全民怒火,也有律师提出过去立订的1项新规则,「死刑犯与他们的律师之前就是这样玩。」

针对许多人质疑为何一堆死刑犯至今仍不执行,林智群表示,因为法务部于109年新增一条执行死刑的新规则,即死刑犯若有声请「非常上诉」、「再审」、「大法官解释」,等同于在程序还没结束之前,皆无法执行死刑。

林智群进一步指出,一堆死刑犯为了续命,自然是一直声请非常上诉、再审,或声请大法官解释,包括这一次的「死刑合宪性」也是由这37名死囚所声请。

「那可以这样一直声请一直不执行吗?」林智群则回应,「死刑犯与他们的律师之前就是这样玩,现在连大法官解释都出来了,还能再声请什么程序阻挡执行?我也很好奇。」

鉴于宪法法庭此次给予死刑设定许多限制,又如全部承办法官须一致同意判死、有精神障碍不能判死刑、不是最严重之罪不能判死;林智群认为,37名死囚的辩护律师应会以该法庭判决分别采取相对应的救济措施,届时将涌进一堆犯嫌向检察总长提出非常上诉,并直呼执政党同时须面临一道难题,「不执行,民众靠腰司法正义何在!执行了,欧盟会抗议,影响外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