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字785号」之乱 警政署:欢迎向署长信箱陈情
警政署回应关于「释字785号」的勤务规定议题。(警政署提供)
释字785号保障公务员「健康权」,在警政署执行时,却因绩效、勤务等因素,该做的事有增无减,超勤时数又受限,导致健康权没顾到,年轻警察还变相被减薪。为此,警政署30日指出,持续广搜各机关意见滚动式检讨、策进;若警察同仁超时服勤被要求不能报领加班费,欢迎可向署长信箱反映,警政署会严正调查处置。
警政署表示,因应释字 785 号解释「健康权」意旨,且依据「公务员服务法」及「行政院所属中央及地方各机关(构)公务员服勤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由内政部订定「警察机关轮班轮休人员勤休实施要点」为框架性规范,各警察机关一体适用,为兼顾治安需求及同仁健康,警政署与各警察机关秉责设法改善,持续广搜各机关意见滚动式检讨、策进。
根据勤休新制规定,除明订每日法定工时8小时,超时服勤时数每日以2小时为度、必要时得延长至4小时;每月超时服勤以80小时或每3个月240小时为限,更换班次至少应有连续11小时休息,如有特殊情形应至少有连续8小时休息时间,并核实发给超勤加班费或相关补偿措施,借以改善超时工作情形。
警政署指出,勤休实施要点实施将近4个月,部分基层勤务执行机构的勤休方式确实获得改善,大部分同仁也肯定新制能获得较以往充足的休息时间,且因陪伴家人时间增加,家庭关系更为和谐。
惟囿于警察工作的特殊性,仍有少部分「责任制」的同仁如第一线正副所长、刑事人员或地方随扈人员等,因治安与勤务需要,未能有适当合理补偿,警政署将持续研修是类人员勤务方式,改善不足之处。
警政署重申,特殊勤务超勤加班时数会有特殊例外的核计方式,惟常态性的警察勤务运作,各警察机关仍应遵照勤休新制的规定核实执行,并透明、公开的接受检验,正视、改善勤休的问题,严禁为美化书面资料,而牺牲员警权益。
警政署强调,各警察机关应视辖区治安与特性,合理地规划勤务或相互支援,避免警力浪费,绝不让员警超时服勤做白工,领不到加班费;若同仁超时服勤被要求不能报领加班费,欢迎可向署长信箱反映,警政署会严正调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