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三百万元以上判处死刑,现实中执行如何?

法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造成贪污腐败的主要原因。受贿三百万元以上判处死刑的法律条款,成了摆设,成了笑话。

贪污腐败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损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动摇了我们党的执政根基。老百姓对此是恨之入骨,国家对此采取了零容忍的态度,并制定了惩治贪污腐败最严格的法律。从受贿金额上来看,可分为四个档次。

1-3万元的,视情况,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3-20万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0-300万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00万元以上的,判处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死刑。

现实中,法院在对贪官进行量刑时,法官们总是以贪官们“认罪悔罪”为理由,让贪官轻而易举逃过法律的制裁,让法律变得苍白无力。

近十年,被判处死刑的贪官只有赖小民一人。赖小民,中国华融原董事长,贪污受贿17.88亿元,2021年被执行死刑。

还有一个叫张中生,死了一半又活了。张中生,山西省吕梁市副市长,受贿10.4亿元,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不料,二审却被改判为死缓。

还有一个叫白天辉,是死是活,目前不得而知。白天辉,中国华融原总经理,贪污11.08亿元。2024年5月,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最终能否被立即执行,成为近十年第二个被判死刑的贪官,目前还是一个谜。

其余上亿的大贪官,贪污受贿金额超过了死刑标准300万的几十倍,甚至是几百倍,还不能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制定这样的法律又有何用呢?岂不成了笑话、成了摆设吗?我列举一小部分被判死缓的名单和贪污受贿的金额。死缓就意味着死不了,保住命了。

白恩培,云南省委原书记,2.46亿;朱明国,广东省政协原主席,1.41亿;邢云,内蒙古人大副主任,4.49亿;赵正永,陕西省委原书记,7.17亿;孙德顺,中信银行原行长,9.7亿;何泽华,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9.43亿;王大伟,辽宁省原副省长,5.55亿;姜杰,西藏政协副主席,2.25亿;范一飞,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3.86亿。

法院这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客观上给贪官们提供了护身符,助长了贪官贪腐的动力,让贪污腐败成了投资风险最小的行业,投资风险几乎为零。大多数贪官是抓不住的,万一抓住了,也没那么可怕,只要“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便可从轻发落,吃几年牢饭,出来后照样吃香喝辣的。目前看,只要不超过10亿元就死不了,300万的死刑标准就是一个摆设,一个笑话。这样一来,导致贪官多如牛毛,个个跃跃欲试,台上讲起反腐是慷慨激昂,台下捞钱是有恃无恐,疯狂至极。贪官们疯狂地侵蚀着我们党的肌体,损害着老百姓的利益,破坏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人民法院这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违背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国策,违背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在此,我强烈呼吁,对于惩治贪污腐败,既然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既然国家对贪腐采取零容忍,制定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国策,人民法院就应该响应国家的号召,严格执法,顶格判决,绝不能让“认罪悔罪”成为贪官戏弄法律、免死、免罪的借口。只有这样,人民法院才对得起“人民”两个字。

我强烈建议,受贿不到300万的,该判几年判几年,300万元以上的一律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同时,对所有贪官,除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外,还要追加十倍的罚款,罚款由贪官本人和所有受益人负责偿还。

比如,赖小民贪污受贿17.88亿元,除将17.88亿元全部没收外,另外还要追加178.8亿元的罚款。这些罚款,由赖小民本人和所有受益人负责偿还,包括赖小民的亲属、朋友、子女。直至还清为止,直至他们死去为止。

从严治党,只有“严”字当头,才能让贪官望而生畏,心惊肉跳,即使是那些钱随他便拿,他也没那个胆量去拿。只有这样才能减少贪官,匡正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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