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满满恶照!变态男性侵猥亵26名未成年 检请求从重量刑

▲屏东地检署起诉蔡男 。(图/资料照)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有正当工作的蔡姓男子涉嫌利用网路通软体,以给游戏点数等方式诱骗少年以视讯方式供他拍摄猥亵照片或影片,或自拍后传送给他观看,先后犯罪时间长达7年,被害人遍及全国,最小是小五学生,被害人达26人,犯罪次数31次,屏东地检署指挥台东县警方侦办,将他声押,日前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性交等罪起诉,移审屏东地方法院,建请法院从重量刑,以示效尤。

屏东地检署缘于某位被害人向台东县警察局关山分局报案后,由该署指派检察官黄琬伦侦办,于113年3月29日持台湾台东地方法院核发之搜索票,前往27岁的蔡姓男子住处搜索,扣得iPhone手机,并在手机内发现其他被害人之裸体或生殖器照片,为追查其余被害人,再次于同年8月1日持台湾屏东地方法院核发之搜索票,前往他的住处搜索,再次扣得VIVO手机、电脑主机及行动硬碟等物,经抽丝剥茧后,共发现26位未满18岁之少年及未满12岁之儿童受害。

经查,蔡男涉嫌自106年至113年间,以Line、Discod、脸书及Instagram等社群软体,认识被害之少年及儿童,在聊天过程中,以事后赠送游戏点数引诱之方式,或要求被害之少年及儿童自行拍摄裸照或裸露生殖器之猥亵照片传送予给他,抑或在被害之少年及儿童在视讯过程中全身裸露或裸露生殖器,被告再侧录猥亵影像。

扣案手机中亦发现,蔡男多次与未满14岁之男子为性交、猥亵、乘机性交、乘机猥亵之行为,并登入被害少年之脸书帐号后,无正当理由下载被害少年之自拍全裸性影像而持有之,认蔡男涉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6条第1项之拍摄少年为猥亵行为之照片、制造少年性影像罪嫌及刑法第227条第1项之对于未满14岁之男子为性交罪、刑法第227条第2项之对于未满14岁之男子为猥亵罪、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等罪,于今年8月1日拘提蔡男到案后,向屏东地院声请羁押禁见,经屏东地院裁定羁押禁见。

屏检表示,鉴于网路的普及及数位科技发展迅速,犯罪人更容易非法取得他人性影像资料,然被害人性影像一旦遭外流散布,往往造成被害人心理难以抹灭之伤害,检方对于儿少安全保护及性暴力之防制,甚为重视,对于是类案件,绝对速查严办。呼吁大众切勿轻易传送个人隐私照片予他人,本案被害人共计26人,犯罪次数高达31次,且所有被害人之年纪尚轻,性别知识尚处懵懂、无法理解身体自主权,尚未具有完全成熟之性自主同意能力及判断能力,被告竟为逞一己私欲,无情戕害幼童身心,影响被害人之身心发展甚钜,建请法院从重量刑,以示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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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被害人隐私,避免二度伤害。尊重身体自主权,请拨打110、113。发现儿少性剥削,请拨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