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件「流氓管训」平复案!异议人士林水泉遭关575天获撤销
法务部
前台北市议员林水泉因60多年前批评政府施政,遭警备总部提报为流氓,移送小琉球管训575天,他日前向法务部申请平复,法务部召开审查会议确认他当年所受管训处分为行政不法处分,除依法撤销外,并移请相关机关涂销他的前科纪录,成为法务部受理第一件政治异议人士因威权时期受流氓管训申请平复行政不法案件。
法务部指出,林水泉因1961选举期间公开批评政府施政,遭提报为流氓,被送往小琉球管训1年8个月。林结束管训后,1964年当选台北市市议员,但任期尚未届满,再被当局冠以「阴谋颠覆政府」服刑10年。林服刑部分已由「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基金会」审查后为其平反并给予补偿;但林当年被政府以行政措施提报为流氓而移送管训575天,却始终无法获得平反与补偿。
林水泉自2001年起,透过司法程序平复名誉,屡次声请或诉讼却因为法制不符而被驳回。
由于去年《促转条例》修正,增定威权统治时期,政府机关或公务员为达成巩固威权统治之目的,违反自由民主宪政秩序,所为侵害人民生命、人身自由或剥夺其财产所有权之处分或事实行为,属行政不法,有依法调查确认且平复之必要。林水泉再向法务部申请平复。
法务部受理后,因案件年代久远,调阅资料时多数档案亦已逾保存期限而遭销毁,增加调查困难,但经承办的法务部法制司人员深入研究监察院、国家档案管理局、内政部警政署等机关资料,最终审查认定林水泉1961年的管训处分,属于行政不法处分,成为政府平复行政不法之首例。
法务部表示,林水泉的行政不法案件经平复后,将与其他政治受难者一样,由法务部公告并刊登行政院公报及法务部网站,后续也将移请权责机关尽速涂销林水泉前科纪录,还其60余年来背负不实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