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控外國公司」稅制將調整

营利事业CFC(受控外国公司)课税制度今年上路,明年进行首次申报,财政部综合各界专家意见,预告修正该制度适用办法。KPMG(安侯建业)表示,CFC课税制度主要调整有两项,一是「透过损益按公允价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计入CFC盈余方式,二是进行海外架构重组,修正前后盈余计算方式改变重大。

针对第一项调整,允许持有之第一层CFC的企业在处分或重分类时将「透过损益按公允价值衡量之金融工具」的实现损益视为CFC当年度盈余的一部分。

KPMG税务投资部协理陈钰雯表示,这个修改是考虑到公允价值的变动较大,且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企业难以操控。企业可以选择使用这个方式,但一旦选定,就不能在全部处分前变更,因此企业需要谨慎评估。

至于第二项调整,若低税负区CFC进行海外结构重组并处分非低税负区的转投资事业股权,其帐面价值与原始成本之差额视为已实现损益,需加回CFC当年度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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