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清洁队员任用权!苗县前秘书收百万大红包下场惨了

一、二审依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判徐男4年10月,褫夺公权5年。图为示意图非新闻当事人。(本报资料照)

苗栗县卓兰镇公所徐姓前秘书,平日协助处理镇政及业务协调、核稿等事项,拥有决定清洁队员任用权,涉嫌于2015年、2016年间,收受赖姓镇民、张姓女镇民代表各50万元红包,分别让其子录取清洁队员,徐一、二审判4年10月徒刑,张女具法定职务权限之公务员,二审判5月。

判决书指出,赖姓镇民打听卓兰镇清洁队员出缺,需打通关系才能录取,为让儿子顺利录取清洁队队员,即于2015年间4月,到卓兰镇公所拜会徐姓前秘书,表示为儿子争取清洁队员职缺,当下徐没有立刻拒绝赖姓镇民请求。

同年,赖姓镇民儿子参加清洁队队员甄选面试公布录取,赖再度拜访,徐告知「已录取了,没问题,剩下让程序去跑」等语,并暗示赖期约贿赂,事后赖将50万元现金,以牛皮纸袋包装后交付予徐。

2016年11月张姓女镇民代表,向徐表示其子有意愿报考,在考取职业大货车驾照,徐交办下去并签核决行录取女代表之子,同年12月公告录取为卓兰镇清洁队队员,事后将50万元现金之纸袋交予徐。

法官认为,徐明知该笔现金是依其职务权限,核定录取2人为卓兰镇清洁队队员之对价,竟仍基于对于职务上之行为收受贿赂之犯意,收受上开贿赂并陆续将之花用殆尽。

一、二审依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判徐男4年10月,褫夺公权5年;另依交付贿赂罪,赖姓镇民判3月、得易科、缓刑2年、褫夺公权1年,张姓女镇民代表因二审认罪改判5月徒刑、缓刑2年、褫夺公权1年,并科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