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声请监所投票获准 中选会:没有法源将抗告

受刑人因遭关押在监狱内无法投票,台北监狱林姓受刑人无法参与明年1月13日的总统副总统及立委投票,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裁定,桃园市选委会应于本案诉讼确定前,在台北监狱设置投票所或其他适当方法,供林姓受刑人行使明年总统及立委选举投票权。(本报资料照片)

经受刑人声请监所投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2日裁定,桃园市选举委员会在诉讼确定前,应先在台北监狱内,设置投票所或其他适当方法,让受刑人投票。中选会主委李进勇今表示,现行选罢法没有不在籍投票制度,即便在监所投票,戒护人员不能进去圈票处,监所必须考量安全问题,已决定提起抗告。法务部长蔡清祥则说,法务部会等到案件确定后,矫正署与所有监所才会进一步处理;法务部会与中选会研商,并按照法院确定判决实施。

李进勇今上午赴立院备询前,接受媒体访问关于在监受刑人投票事宜,李说,选罢法并没有像外国有不在籍投票或是缺席投票制度,国外看到通信投票、代理投票、电子投票等等,这些办法我国没有法源,没法采用,北高行的假处分裁定还有待商确,中选会已决定提起抗告寻求救济。

李解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到,如果在监受刑人要他们回到他的户籍所在地投票,或是户籍迁到监所,要在监所附近投票,要有戒护人力,监所人力不足,所以是事实上的不可能。选务机关立场,任何有投票权的受刑人,在户籍所在地投开票所里面选举名册都有名字,「只是事实上你没办法来。」

李说,裁定说要在监所里面设置投开票所,这有几点问题,第一,如果在戒护区里面设置,只有设籍在监所的人才可以投票,在外面的人,同一个选举区里面的民众不可以投票,记者也不能进去采访,开票也不能公开,这个违反选举保障的公正公开透明,这是不可以的,中选会不做是因为没有法源根据。

另外另一种不要设置在戒护区,可以在监所围墙内或是会客室设置,也许技术上是可以的,但也有很多问题,要跟矫正机关做协商,重点之一,其他民众在一个户籍区里面的也可以进来投票,第二点受刑人要投票,他自己进去投票,戒护人员不能进去,受刑人就不能携带戒具,是否造成安全问题等,监所必须考量;中选会关心受刑人公民权,保障投票权应从法制面建立不在籍投票或缺席投票制度,这才是正办。

媒体询问,实务上是否做得到在监所设置投票所。蔡清祥则表示,桃园市选委会将针对北高行裁定提出抗告,目前案件还没确定,法务部会等到案件确定后,矫正署与所有监所才会进一步处理;法务部会与中选会研商,并按照法院确定判决实施。

蔡清祥强调,每个人依法都能行使投票权,但在哪个阶段、如何行使,都要依状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