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争取在监所投票胜诉 桃园选委会将提上诉
王姓受刑人不满桃选会及中选会不在监所设置投票所而提起行政诉讼,获判胜诉,而桃园市选举委员会将于收到判决书后提出上诉。(姜霏摄)
台北监狱王姓受刑人要求中选会及桃选会在监狱场所设置投票,遭到拒绝后提起行政诉讼争取选举权,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获判胜诉。而桃选会5日上午临时召开会议讨论,收到判决书后将依规定提出上诉。
据了解,王姓受刑人在2020年1月14日将户籍迁入北监,并在去年委由监所函请中选会与桃选会在狱所设投票所,让他能在籍投票,但中选会与桃选会以监所情况特殊拒绝,因此提行政诉讼。
北高行认为,王姓受刑人的投票权应受法律保障,但他无法在监所投票,亦无法出监投票,选举权受到行政权侵害。桃选会未加以考量王姓受刑人的请求,将投票所设在王无法前往的地方,显有行政怠惰,因此王姓受刑人获判胜诉。
桃选会回应,经由会议讨论后认为,桃园市选委会属选务机关,一切均依法办理选务,对于本案判决,将于收到判决书后,依规定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