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所有人信息上路倒數!勤業眾信給大陸台商這些建議
中国人民银行11月起开始实施《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联合报系资料照
中国人民银行(大陆央行)4月发布《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将从11月起正式上路。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资深会计师徐晓婷22日提醒,该办法要求企业主动揭露受益所有人信息,恐将曝光境外、实质股东,使假外资、未申报转让股权的风险遽升,建议台商把握最后两个月,进行全面性规画及调整。
大陆央行基于提高市场透明、预防及遏制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活动,发布《管理办法》,徐晓婷提醒,管理办法要求间接持股或透过VIE架构控制的企业,必须主动穿透揭露到最终受益所有人(个人),相关信息虽然不是向大众公开,但是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可查询信息,留意假外资、股权代持、未申报关联交易或未申报转让股权的风险将曝光。
依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主体,应通过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资讯,但排除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且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的备案主体。
另外,只要符合三条件之一的受益所有人即符合备案标准,应提供所需八项资料;徐晓婷指出,条件一,通过直接方式或者间接方式最终拥有备案主体25%以上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也就是个人透过多层境外公司间接持有中国大陆公司25%以上,该个人股东相关信息应依法备案。实务上,常见中国大陆居民未按汇发[2014]37号办理登记(假外资),备案曝光后恐引申外汇处罚。
第二,最终享有备案主体25%以上收益权、表决权。若透过合约或章程设计,享有25%以上收益权、表决权的个人,即使未持股,应依法备案。常见有VIE架构、股权代持等情况,依法应主动备案实质股东。
第三,单独或者联合对备案主体进行实际控制。若刻意分散25%持股比例,但个人股东具有实质控制力下,仍无法免除备案义务。
至于所须提供的八项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经常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和号码和有效期限、受益所有权关系类型以及形成日期与终止日期(如有)。
徐晓婷指出,在今年11月1日前已经登记注册的备案主体,应当于2025年11月1日前,按规定备案受益所有人资讯。若不按照规定备案,将处人民币五万以下罚款。
徐晓婷提醒,由于管理办法实施,恐将曝光境外股东、实质股东,使得假外资、股权代持、未申报关联交易或未申报转让股权的风险遽升。虽然未依法备案的处罚只有五万人民币,但若牵涉逃税或洗钱等违法行为,将延伸其他严重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