纾困补贴成本 可全额抵税
今年因应疫情政府提供纾困补贴,不过有些补贴须花费成本费用如人力调度、文件申请等,甚至有花2万元成本取得1万元薪资补贴款情况。财政部近日发布函释指出,纾困为特别条例,免受一般收入成本配合原则限制,取得补贴成本若超过补贴金额可全额减除。
官员表示,一般补贴费用须遵守收入成本配合原则,只要是同一交易或其他相关收入及费用,应适当认列,费用最高列举上限为收入。
按照收入成本配合原则,如果公司取得一般免税收入100元,但取得免税收入花费了150元成本,在申报时最多只能认列100元费用、抵减100元收入,多花的50元不能再抵税、由公司自行吸收。
但这次新冠疫情下,不少公司举步维艰、人力有限,还要为了补贴金花费人力搜集单据、递件申请,还有花钱留住员工,部分公司反映有时候成本比补贴金还高。
为因应企业需求,财政部以函释指出,纾困条例为特别条例,因此不用受限于一般申报规定,申请补贴的成本费用可核实认列无上限,只要有合理且具体单据皆可适用,若花了150元的成本申请100元纾困补贴,可认列150元费用抵税。
此外,纾困措施的补贴都不需列为营利事业基本所得额加计项目,包括给付员工防疫隔离假期间之薪资得加倍减除,还有政府补贴、补助、津贴、奖励及补偿等,皆免课所得税。
官员举例,近来不少旅游业者虽然收到政府薪资补助、每位员工每月1万元,但业者另外还要付给员工每月2万元薪资,若按照以前的收入成本配合原则,免税收入的成本减免上限为该项免税收入,等于业者虽花2万元、却只能有1万元抵税额度,领补贴反而变业者吃亏。
但在纾困条例规定下,现在业者拿到每位员工每月1万元薪资补贴本身不计税,另外付给员工的每月2万元可全额抵税,有助企业减轻负担、维持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