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卡、银行帐户扣缴或开立支票 缴保费少用现金 3招自保
金管会提醒缴保费三最好及三注意
年后很多人可能会想拿红包钱直接买保单,金管会16日提醒民众,缴保费最佳的三种方式,是用信用卡刷卡、银行帐户扣缴、或开立平行及禁止背书转让且抬头为保险公司的支票,可留有相关纪录,保障自身权益,少用现金缴保费,可减少被挪用的机会。
为了让缴交保险费的交易流程清楚明确,避免争议,金管会也提醒消费者缴交保险费,要有三大注意,一是注意有没有拿到保险公司的正式收据。金管会指出,依据「保险法施行细则」第3条规定,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应由其总公司或分公司签发正式收据,消费者缴交保费后,如果没有拿到保险公司制发的收据,要向保险公司洽询,才能确认自己的保费有没有完成缴纳。
二是现金或支票缴费者要注意有没有拿到送金单。金管会表示,依据「保险业授权代收保险费应注意事项」第2点规定,保险公司收取以现金或支票方式缴纳的保险费,应「同时」交付保户送金单或收据并载明收费时间,保险公司授权自家业务员、保险代理人及保代公司的保险业务员代收保险费,也应依规定交付送金单或收据。
金管会强调,保险公司要负授权人的责任,也就是保户若拿到送金单或收据,但保费并没有交到保险公司手中,被业务员挪用的损失,要由保险公司负责。
三是消费者以信用卡、银行帐户扣缴保险费时,要注意授权书上相关资料填写的正确性,授权人签名处应由信用卡或帐户持有人亲自签名,依「保险法」第115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代要保人交付保险费,如父亲可以替小孩作要保人的保单缴保费;但若有用非要保人本人的信用卡或银行帐户扣缴保险费者,要先向保险公司了解应提供的关系证明文件,以避免衍生相关争议。
金管会进一步提醒保户,即使是透过亲朋好友购买保险,在缴交保险费时,还是应该要求业务员同时交付收据,并核对收据金额及相关资讯的正确性,如有异常,就应向保险公司洽询确认,以确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