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北「里長團」赴大陸接受招待兼被統戰 逆轉有罪原因曝光

新北市土城区青山里长姚韦华违反反渗透法,台湾高等法院今判他2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2年。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中华青少年文教艺术交流协会理事长简安仕涉接受中国南京市台办资助,3年前由新北市土城区青山里长姚韦华出面,组「里长团」赴陆,对岸宣传「蓝白合」,暗示团员支持特定候选人。检方依反渗透法等罪起诉姚、简女,一审无罪,台湾高等法院12日改依反渗透法判简女4年8月、姚2年6月徒刑,各褫夺公权2年。

2023年9月间,受南京市台办指示及资助的简安仕,委由姚韦华邀约组里长团,参加者仅须负担1万6500元机票费,其余旅游、食宿、交通均免费招待,来自台北市、新北市的5名里长与9名亲友报名,一行人在同年11月5日搭机前往南京。期间赴南京、淮安等地旅游,简女及1名台办人员全程陪同,南京市台办派公务车接驳。

高院审理时,姚韦华、简安仕否认违反反渗透法、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辩称团员都有缴交合乎市价的团费,无不正利益,对岸也没有要求团员如何投票。

高院调查,该团行程由南京市台办拟定规划、安排预算,指示简安仕「寻找里长以上层级人员」参加,并资助在陆全额费用;因符合资格的人数不够,因此虚冠团员职衔。依一般行情,这团旅费约2万8千元至3万5千元,而他们还有台办人员接待,安排公务车移动,会长、处长、主任、副主任等官员陪同参访、饮宴,且穿插就座、致赠礼物,官员向团员表达「两岸一家亲」、「不要支持搞台独分裂的民进党」,希望团员支持国民党候选人。

因旅游距离大选只有2个月,高院认为统战意图明显,中共官员又明确希望团员支持与其立场相近的国民党候选人、「蓝白合」,反对民进党,显然是以旅游利益影响团员投票意向。简安仕明知如此,不仅接受指示与资助,还用她设立的协会举办「村里长农业交流」名义招揽既非位处农业区、也非青少年的人参加。

因团员都自白受贿、缴回犯罪所得,检察官依职权处分不起诉,高院认为简女与姚接受中共委托与不正利益,侵害选举人选举自由意志及国家正当选举程序,昨撤销原判决,并从较重的反渗透法第7条第1项论处。

反渗透法第7条规定「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而犯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五章、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五章或公民投票法第五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